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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額8375.1億元,同比增長8.7%,增速2012年回落2.9個百分點。從商品用途看,吃、穿和用類商品分別實現零售額1672.6億元、727.3億元和5367.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5%、1.0%和13.5%,燒類商品實現零售額607.4億元,同比下降2.6%。
12月份,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額816.5億元,比上年同月增長7.7%,增速比上月回落1個百分點。
全市零售額當月及累計增速
單位:%

附注:
一、統計范圍
本市地域內有消費品零售業務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包括:①全部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②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所屬在京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③京外地區法人單位所屬在京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
二、采集渠道
納入統計范圍的單位按照《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①所有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1]及商品交易市場通過北京統計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個體經營戶是通過對樣本單位的抽樣調查獲取相關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個人包括城鄉居民和入境人員,社會集團包括機關、社會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等。
[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星級飯店及星級飯店以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據北京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