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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統計,2016年7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48.38萬億元,同比增長12.2%。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余額為100.69萬億元,同比增長13.6%;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余額為2.66萬億元,同比下降23.7%;委托貸款余額為12.23萬億元,同比增長22.5%;信托貸款余額為5.78萬億元,同比增長7.1%;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4.06萬億元,同比下降38.5%;企業債券余額為16.63萬億元,同比增長29.8%;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余額為5.25萬億元,同比增長24.3%。
從結構看,2016年7月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余額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7.9%,同比高0.8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余額占比1.8%,同比低0.8個百分點;委托貸款余額占比8.2%,同比高0.6個百分點;信托貸款余額占比3.9%,同比低0.2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占比2.7%,同比低2.3個百分點;企業債券余額占比11.2%,同比高1.5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余額占比3.5%,同比高0.3個百分點。
注1:社會融資規模存量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余額。
注2:數據來源于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托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托貸款和一般委托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托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同比增速為可比口徑數據。
(據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