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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類體系
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和資料來源及實際應用情況, GDP核算的行業劃分采用三級分類。第一級分類直接采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但在第三產業中剔除國際組織部分。第二級分類基本上采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門類,但將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供應業三個門類行業歸為工業。第三級分類在第二級分類的基本上,細化出行業大類。
年度GDP核算的行業分類包括兩類:第一類是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業分類。由于年度GDP初步核算利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其分類也與季度GDP核算分類相同;第二類是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的行業分類,是在季度GDP核算分類基礎上進行細化。年度GDP初步核算行業分類與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行業分類的差別,主要是對第三級分類的細化程度不同。
2.1.1 年度GDP初步核算行業分類
在年度GDP初步核算中,將第三產業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一部分門類細化為行業大類,并將房地產業細分為中類行業。這些門類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2.1.2 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行業分類
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行業分類,沿用年度GDP初步核算的三級分類,并在第三級分類中,將農業、工業、建筑業細化出行業大類;將第三產業中所有門類細化為行業大類。
2.2 資料來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資料來源,(詳見“2012年1-3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情況”,地址為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此處僅介紹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的資料來源情況。
一是國家統計局調查資料。它是國家統計局系統調查獲得的各種年報資料,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行業統計調查年報資料,住戶調查資料,人口與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資料,以及服務業抽樣調查資料等。
二是部門年度財務資料。它是國家統計局統一制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部分國有企業負責組織實施的本行業年度財務決算資料,如鐵道部、衛生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匯總的所屬企業或事業單位年度財務資料等。
三是財政決算資料。它是財政部編制的財政收支決算資料,以及中央部門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決算資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數據,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分行業的稅收資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詳見“2012年1-3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情況”,地址為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以下介紹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方法。
2.3.1現價核算方法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四個行業采用生產法計算,其余行業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計算。
2.3.2 不變價核算方法
分行業不變價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計算,目前每5年更換一次基期,現在的基期是2010年。
年度不變價GDP核算主要采用價格指數縮減法和物量指數外推法。
(1)價格指數縮減法
利用相關價格指數直接縮減現價增加值,計算不變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某行業不變價增加值=該行業現價增加值÷該行業價格指數
(2)物量指數外推法
物量指數外推法就是利用相關物量指標的增長速度推算不變價增加值的增長速度,然后用上年不變價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得出該行業當期不變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某行業不變價增加值=該行業上年不變價增加值 ×(1+該行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其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根據本年相關物量指標(如運輸周轉量、從業人員等)增長速度測算確定。
3.年度GDP數據修訂
3.1 修訂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數時效性很強,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這時,由于大量的年度財務資料在時間上滿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數所依據的基礎資料都是月度資料和季度資料,據此核算出來的年度GDP數據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隨著基礎資料不斷增加,特別是年度財務資料陸續報送,按照各國的通行做法,應當根據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礎資料適時修訂GDP數據。
3.2 修訂程序[1]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的改革》(國統字【2003】70號)文件規定,中國年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初步核實是對初步核算數據的修訂,最終核實是對初步核實數據的修訂。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后,也要對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
4.年度GDP數據質量評估
4.1 對基礎數據的評估
對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數據,有關部門都會對其質量進行檢驗,確保數據合理反映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當GDP核算部門得到這些基礎數據后,會再次對數據的完整性、可比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確保這些數據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對核算方法的評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門會根據不斷發展的中國經濟實際情況,依據不斷完善的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準,對中國年度GDP核算方法進行修訂,以確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對核算結果的評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數據后,要對GDP及其分項數據、GDP與其他核算數據、GDP與相關專業統計數據和部門統計數據的協調性進行檢驗,保證GDP數據和其他主要相關數據的相互協調和匹配。
4.4 數據的可比性
4.4.1 國際可比性
由于《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采納了聯合國1993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因而中國年度GDP數據具有國際可比性。
4.4.2 時間序列可比性
在開展全國性的普查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后,不僅重新核算當年GDP數據,而且還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來的年度GDP數據時間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數據發布
5.1 發布時間
年度GDP初步核算數一般于年后20天左右發布;年度GDP初步核實數在次年9月底發布;年度GDP最終核實數在隔年的1月份發布。
5.2 發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數在年度統計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網站(www.stats.gov.cn)、《中國經濟景氣月報》上公布;年度GDP初步核實數和最終核實數在國家統計局網站(www.stats.gov.cn)上以國家統計局公告的形式發布;同時,年度GDP初步核實數還在次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年度GDP最終核實數在隔年的《中國統計摘要》和《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國家統計數據庫(http://219.235.129.58)將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