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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源項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監管通報(全文)

    2013年01月14日13:4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電力設施 報告 電力監管 電監會 電力工程 電網企業 電力企業 占比 民企 發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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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源項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監管通報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障電力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廠網協

    調發展,根據《電力監管條例》,對電源項目自建送出工程情況

    進行了重點調查,并與有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進行了詳細核

    實,形成本通報。

    一、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基本情況

    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以下簡稱“送出工程”)是指發電

    廠升壓站外第一桿(架)至公共聯結點出線間隔之間的輸變電設

    施(含線路工程)。

    為規范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與投資,國家有關部門出

    臺了相關政策(具體見附錄2),規定國家規劃內并執行國家規

    定的審批程序的電站項目,其電力送出工程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投

    資建設,按照國家建設計劃,與電站工程同步建成投產。發電項

    目投資方以自愿為原則,在服從國家電網建設規劃的前提下,可

    以投資建設與該發電項目相關的專用送出工程,擁有相應的產

    權,并將接入公用系統處作為結算點。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

    頒布實施以后,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定水電以外的可再生

    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回收。

    目前,有相當數量電源項目的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自建,造

    成自建送出工程原因較多,既有政策因素,也有企業利益因素,

    大體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廠網分開以前發電企業自建的送出

    工程。當時投資建設的送出工程產權歸屬模糊,資產劃分不清,

    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第二,個別地方政府為促進當地的發展,拓

    寬電網投資來源,要求部分發電項目由發電企業自建的送出工

    程,其投資納入電站總投資中,有的在電價測算中給予了統籌考

    慮。第三,部分電源項目在獲得正式核準之前,即已開始基礎建

    設,發電企業為盡早投產發電自建的送出工程。第四,有國家電

    價政策支持的自建送出工程。如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

    按政策可以享受接網費用補貼,包括輸變電投資和運行維護費。

    第五,廠網雙方協商確定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的配套送出工程,

    發電企業擁有產權并負責運行維護、承擔相應線損。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2 年8 月份,發電企業自建送出工

    程共194 個,不包括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地方政府

    明確要求發電企業自建的項目、以及50MW 以下小水電項目。涉

    及容量總計73919MW,涉及金額總計140 億元,年運行維護費用

    17266 萬元,年承擔線損折合費用38225 萬元(詳見附錄1)。其

    中,正在回購的項目有16 個,占8%,涉及金額22.2 億元; 2003

    年廠網分開前項目有28 個,占14%,涉及金額18.8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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