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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調整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的通知

    2013年09月03日16:40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褐煤 關稅稅則 關稅稅率 進口 最惠國稅率 稅號 暫定稅率 商品 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褐煤等

    商品進口關稅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3]31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30日起,對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

    一、取消褐煤(稅號:27021000、27022000)的零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3%的最惠國稅率。

    二、取消空載重量在25噸及以上但不超過45噸的客運飛機(稅號:ex88024010)的1%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5%的最惠國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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