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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分別向全國31個省(市、區)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截至8月30日晚,浙江律師吳有水已收到來自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合計超過165億元。但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未有任何一個省份的計生或財政部門依據吳有水的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的預算情況或用途。(8月31日《新京報》)
全國的社會撫養費達到一百多億元,的確不是小數,但去向卻一直成謎。盡管許多人士呼吁公開,專家學者也建言應主動公開,但各地以種種理由搪塞,為此,社會撫養費一直未能真正“公開”。
原國家人口計生委新聞發言人曾公開稱:“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奔热徊皇橇P款,是補償公共資源消耗,那便更需公開其收支情況了,不公開公眾怎么知道到底補償在何處了?不知道補償何處又怎么知道這背后是否有貓膩、是否契合程序正義了?從這個角度來說,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去向等情況,皆應在公開之列。
當前,社會撫養費其收支情況并沒有完全的公開,這次即便有律師申請公開了,也大多只是籠統的數據;與此同時,則是“社會撫養費”的制度跑偏。盡管國家規定,社會撫養費采取收支兩條線,但某些地方卻實行“返回制”——一些地方規定將80%至90%的社會撫養費歸計生部門。在罰款經濟的誘惑下,一些計生部門陷入“為了罰款而罰款”的誤區,而不是主動進行管理或教育。此外,因為缺乏必要的公開,背后的錢權交易、權力尋租等新聞也頻頻爆出,這一切的“跑偏”,不僅背離了計生制度的本義,也消解了社會撫養費的正義。
越是社會撫養費亂象重重,越要對其進行充分的公開透明。人口學者梁建章認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由誰來征收,應交由社會公開討論,由全國人大確定;此外,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必須公開透明、接受審計。沒有公開便沒有正義可言,如果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一直是一本模糊賬,必然會引發公眾對其正義性的考量。自然,公開的阻力重重,源于社會撫養費是一塊肥肉,一些地方往往會“雁過拔毛”,一旦公開,便會喪失既得利益,相關部門拒絕公開,不過是一種利益保護罷了。
前段時間,國家衛生計生部門表示“將依據實際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事實上,社會撫養費作為計生政策的一環,同樣需要完善。如何完善?一者,便是公開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營造“陽光計生”;二者,便是破解計生部門“為了罰款而罰款”的誤區;三者,近年各地失獨家庭的增多,意味著養老負擔的沉重,而這,按著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本義,補償失獨家庭應當仁不讓。自然,要達成這般效果,肯定是要觸動既得利益,但改革敢于“碰硬”,才會有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