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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印發上海自貿區方案 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2013年09月29日09:59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方案 特殊監管區域 保稅物流園區 科學發展觀 啟運地 生產性服務業 保稅港區 貿易轉型 開放創新 投資收益

    東方網9月27日消息:中國政府網今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試驗區將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其中包括擴大服務業開放、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構筑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等。

    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好《方案》的實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水平。要擴大服務業開放、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使之成為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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