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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稅改進方面,蘇海南表示,應研究協調工薪所得稅率和資本所得稅率間的平衡。下一步改革要研究使工薪收入和資本所得的個稅稅率水平相當。
在財政預算體系方面,他認為,要研究財政預算體制與編制體制聯動改革,嚴格控制行政經費(含“三公”開支),公開透明制度化,財政一般性預算與建設性預算相分離;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務型預算。
在財政支出領域,要努力協調好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促進實現地方政府財力與事權匹配;在省管縣的層面上,各省應做好省內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促進省以下各縣之間財政資金均衡。應進一步強化對再分配的監督,要使人大代表看得懂財政收支預決算方案,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特別是對三公經費的監督。
遺產稅推出時機尚不成熟
在收入分配改革領域,近日關于開征遺產稅的爭論不斷。業內專家表示,遺產稅作為對個人所得稅的有益補充,不僅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避免社會階層固化、鼓勵后代勤勞致富,而且對完善財產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頗有助益。從長遠看,開征遺產稅是有必要的。
但需要看到,促進收入公平分配是復雜的系統性工程,需在產業結構、就業政策、社會保障、市場環境等方面多管齊下,遺產稅開征并不能一舉扭轉失衡的利益格局和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目前遺產稅開征暫不具備現實條件?!碧K海南表示,《意見》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边@一提法是很客觀的。我國居民家庭財產很不透明,難以認定并征稅?,F在能做的一是強化對高收入家庭和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是研究盡快建立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征集制度,在此基礎上再研究今后如何開征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