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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二)履行全面的企業社會責任
2006年的專題調查以企業社會責任為主要內容,調查表明,企業家普遍認同“優秀企業家一定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95.8%),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67.9%),也在為社會創造財富(87.4%),促進國家的發展(78.4%)。同時,贊同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股東創造利潤”的企業家比重相對較低(見表17)。2007年的調查中,90.3%的企業家同意“企業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應該發揮重要作用”。
表17 企業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2006年)
|
|
很不同意 |
較不同意 |
有些不 同意 |
不 清楚 |
有些同意 |
較 同意 |
非常同意 |
“同意”合計 |
均值 |
|
優秀企業家一定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
1.3 |
0.7 |
1.7 |
0.5 |
5.8 |
22.4 |
67.6 |
95.8 |
6.46 |
|
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社會創造財富 |
1.4 |
3.3 |
7.3 |
0.6 |
18.8 |
29.6 |
39.0 |
87.4 |
5.77 |
|
企業的根本責任是促進國家的發展 |
1.8 |
5.5 |
11.7 |
2.6 |
24.8 |
28.1 |
25.5 |
78.4 |
5.30 |
|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
4.9 |
9.1 |
14.8 |
1.5 |
33.3 |
26.1 |
10.3 |
69.7 |
4.69 |
|
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股東創造利潤 |
6.3 |
7.9 |
17.3 |
0.6 |
20.7 |
29.9 |
17.3 |
67.9 |
4.81 |
|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才能顧及的 |
16.6 |
20.3 |
21.4 |
0.9 |
18.0 |
15.3 |
7.5 |
40.8 |
3.59 |
|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基本責任之外的責任 |
28.1 |
24.6 |
22.2 |
1.8 |
11.7 |
8.0 |
3.6 |
23.3 |
2.83 |
|
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大企業的事情 |
44.3 |
25.8 |
20.6 |
1.0 |
4.7 |
2.3 |
1.3 |
8.3 |
2.09 |
注:表中第2至第8列數據為選擇相應答案的比重,第10列為以7分制計算(非常同意=7,較同意=6,有些同意=5,
不清楚=4,有些不同意=3,較不同意=2,很不同意=1)得出的,分值越大表示對該說法的同意程度越高。
調查發現,企業家認同企業各個方面的責任,認為企業很有必要履行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2006年的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家對履行這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評分在5.64~6.49之間(7分制),而且,對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其中,對經濟責任的認同程度最高,對倫理責任的認同程度次之,對法律責任的認同程度居第三,對公益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低(見圖15、表18)。

表18 企業家對企業承擔各項責任的必要性的看法(2006年)
|
企業責任 |
均值 |
|
企業經濟責任 |
6.49 |
|
保持良好的經營業績 |
6.51 |
|
保持企業持續的競爭力 |
6.62 |
|
依法納稅 |
6.48 |
|
保障股東權益 |
6.36 |
|
企業法律責任 |
6.23 |
|
守法經營 |
6.52 |
|
不從事賄賂、腐敗等行為 |
5.98 |
|
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結構 |
6.33 |
|
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
6.43 |
|
不干擾企業所在社區居民的正常生活 |
6.16 |
|
在用工、招聘中提供平等機會 |
6.07 |
|
對企業可能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和補償 |
6.19 |
|
在同業競爭中遵守公平競爭原則 |
6.11 |
|
企業倫理責任 |
6.36 |
|
維護員工權益 |
6.21 |
|
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服務) |
6.62 |
|
營造健康和諧的企業文化 |
6.36 |
|
為員工進一步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機會 |
6.26 |
|
企業公益責任 |
5.64 |
|
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 |
5.51 |
|
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 |
5.95 |
|
救助社會弱勢群體 |
5.62 |
|
捐助慈善事業 |
5.45 |
注:表中數據為以7分制計算(非常必要=7,必要=6,有些必要=5,無所謂=4,有些不必要=3,不必要=2,
完全不必要=1)得出的,分值越大代表越有必要承擔該項責任,反之亦然。
在企業經濟責任的各項中,對“保持企業持續的競爭力”和“保持良好的經營業績”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分別為6.62和6.51。其他依次是“依法納稅”(6.48)和“保障股東權益”(6.36),這表明企業家把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擺在首要的位置(見表18)。
在企業法律責任的各項中,對“守法經營”和“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分別為6.52和6.43,其他依次是“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結構”(6.33)、“對企業可能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和補償”(6.19)、“不干擾企業所在社區居民的正常生活”(6.16)、“在同業競爭中遵守公平競爭原則”(6.11)、“在用工、招聘中提供平等機會”(6.07),最后是“不從事賄賂、腐敗等行為”(5.98)。相對而言,企業家對企業內部運作相關的法律責任的認同程度,高于對企業外部法律責任的認同程度(見表18)。
在企業倫理責任的各項中,對“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服務)”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為6.62,表明企業家有很強的客戶意識和市場導向。其他依次為“營造健康和諧的企業文化”(6.36)、“為員工進一步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機會”(6.26)和“維護員工權益”(6.21)(見表18)。
在企業公益責任的各項中,對“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為5.95。其他依次為“救助社會弱勢群體”(5.62)、“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5.51)和“捐助慈善事業”(5.45)。這表明企業家認為履行企業公益責任的首要工作是提供就業機會,其必要性比參與公益活動、捐助慈善事業更高一些(見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