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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近年來,村官中的巨貪已不鮮見。對掌握著集體土地大權的村官來說,靠山吃山,靠地吃地,土地已成其最簡單直接、來錢最快的牟利工具。
一些腐敗村官對上隱瞞,對下欺騙,一邊侵占政府的各類補償、惠農資金,一邊收受開發商的賄賂,一邊還以各種借口伸手向農民索賄,從政府、企業、農民三頭獲利,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和農民利益,已成為社會毒瘤。隨著城鎮化建設的開展,農村土地日益升值,而許多鄉村村務公開流于形式,財務管理混亂,為村官貪腐提供了便利。
據媒體披露,被舉報坐擁20億元身家財產的深圳市龍崗區南聯社區村官周偉思,近日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收受賄賂500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為拆遷和項目開發提供幫助所得的“好處費”;廣州市政法機關統計,由郊區發展而來的廣州市白云區,近4年來已有101名村干部因為貪污腐敗落馬,多數涉及征地拆遷、為違法建筑充當保護傘;據江蘇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統計,2009年至2012年查辦的村干部案件中,七成多涉及征地拆遷領域;湖北武漢青山區白玉山街群力村6名村干部在一征地拆遷還建工程中,借機貪污、受賄、侵占、挪用公款共600余萬元;廣東申通物流有限公司為順利租到土地,向廣州市白云區人和鎮4個村29名村干部行賄1600萬元,受賄干部囊括了多個村“兩委”班子成員、經聯社社長甚至片長,4個村都是在沒有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的情況下,與投資人簽訂了用地協議。
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土地流轉在各地推進的情況下,如何防止村官坐地生財、借地發財、靠地斂財,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實行土地流轉,是為了讓農民獲得財產性收入;新型城鎮化的推進,是為了讓農民的日子過得更好。在農村,由于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干部往往掌握著集體土地的“生殺大權”。因此,遏制村官乘機坐地生財、借地發財、靠地斂財,應作為當今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