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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及管制
為優化城鄉土地資源配置,有效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在對市域空間進行規劃引導的同時,將全市劃分為六類土地利用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制定區域土地利用差別化用途管制政策,保障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和諧發展。
一、基本農田集中區
主要分布在國道308、濟青高速以北、黃河北部沿岸,長清區、平陰縣和章丘市南部也有分布,土地總面積為398710公頃,其中基本農田面積320018公頃。
基本農田集中區為基本農田分布集中度較高、優質基本農田占比例較大,需要重點保護和建設的區域。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可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有計劃地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擴大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優先投入該區,優先整治區內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規劃期內確實不能整治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對區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嚴格限制,嚴禁安排城鎮村建設用地。難以確定用地范圍的交通、水利等線型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鎮村發展區范圍內建設、又難以定位的獨立建設項目,需在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安排的,應列明建設項目清單,嚴禁安排未列入項目清單的其他非農建設項目。
二、一般農業發展區
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區外圍及南部的長清區和平陰縣,土地總面積99555公頃。
一般農業發展區是以發展種植農業和采摘農業為主的區域。該區鼓勵各種農業設施的建設,促進各類中、低產田及其他一般農田向高標準農田轉化。重要生態廊道內鼓勵進行生態建設和農業生產活動,保留原有自然形態,充分發揮耕地等農用地的生產、生態、景觀和間隔的綜合功能,拓展綠色空間。
三、城鎮村發展區
主要包括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鎮、一般鎮及中心村,以及納入城鎮用地體系的開發區,土地總面積為115580公頃。
城鎮村發展區是以生產生活功能為主導用途的區域,也是全市非農產業和人口集聚的區域,區內建設用地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高效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根據資源條件和環境容量,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和開發強度。優化工業布局,逐步搬遷市區內污染工業,整合治理后集中安排到獨立工礦區。區內建設用地的開發與利用應充分考慮煤炭等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統籌規劃,避免壓覆煤炭資源,規劃建設用地應注意避開采空區。繁榮第三產業,提高本區的宜居程度。對區內的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應嚴格按原用途使用;禁止建設占用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永久性綠地和園地。
由于區內泉水較多,對于該區內的城市建設活動,優先保護泉域水脈,予以重點控制。
四、獨立工礦區
主要分布在商河經濟開發區、化工工業園區以及臨港經濟開發區,土地總面積為3686公頃。
該區是指集中發展不宜安排在城鎮附近的產業為主的區域。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五、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主要分布在黃河、小清河、徒駭河沿岸2公里緩沖區和南部飲用水源地周邊,土地總面積為129878公頃。
該區主要是指河湖及其泄洪滯洪區、重要水源保護區、泉水補給區等基于生態環境安全目的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區域。區內應鞏固現有林地,加強生態林建設和濕地保育。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
六、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
主要包括現有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地質公園,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山區,土地總面積為52442公頃。
區內土地主要用于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文化遺產;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保護區規劃;區內影響景觀保護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環境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紫檀保護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
第三節 縣(市、區)規劃指標調控
切實加強對縣(市)、區規劃各項指標的調控,根據各功能分區的調控方向和區域土地利用調控政策,分別確定各縣(市)、區的土地利用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強化對縣(市)、區土地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調控責任的監督與考核。
各縣(市)、區在本規劃確定的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指導下,落實本規劃區域土地利用調控政策,加強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土地利用的統籌利用,做好縣(市)、區級與市級土地利用規劃的指標銜接與空間落實,各項用地調控指標,不得突破本規劃。
第五章 農用地保護
第一節 嚴格控制耕地減少
一、嚴格落實耕地保有量目標
嚴格落實山東省下達濟南市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全市耕地保有量2010年保持在366251公頃以上,2020年保持在365845公頃以上。
二、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
加強對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導。建設項目選址要進行用地評價和多方案比較論證,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確實需要占用耕地的,盡量占用等級較低的耕地,執行“占補平衡”制度。全市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到2010年控制在4784公頃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4225公頃以內。
三、合理引導農業用地內部結構調整
因地制宜調整農業用地結構。嚴格限制耕地調整為園地、林地,科學合理的安排畜禽規模養殖用地,通過經濟補償機制引導農業結構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轉變。
四、加大災毀耕地防治和復耕力度
開展耕地抗災能力建設,降低自然災害對耕地的危害程度。加強對耕地災毀情況的監測,對災毀耕地及時進行復耕。在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提高耕地質量。
第二節 加強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
一、基本農田調整
2005年濟南市基本農田現狀面積321340公頃,調出基本農田面積33867公頃,調入32565公頃,規劃到2020年基本農田面積保持在320018公頃以上。
二、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
加強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堅持在保護中建設、以建設促保護的思路,推進基本農田集中區和高產農田建設,努力提高基本農田的質量。完善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的財政補貼制度,提高農戶保護基本農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規劃期內全市實現“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標。
三、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
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工程。主要根據“多方協調、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的原則,將優質耕地、已列入改造計劃的中低產農田和優質蔬菜生產基地優先劃入基本農田。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塊、定責到人”的要求,設立標志,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落實責任,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證書上,禁止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禁止改變基本農田位置。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中,在縣(市、區)、鄉兩級規劃中,可多劃一定比例的基本農田,用于規劃期內補劃不易確定具體范圍的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
第三節 科學利用園地與林地
加強園地管理,提高園地利用效益。根據全市土壤與氣候條件,適度擴大園地面積,加強對中、低產園地的改造和管理,穩步提高園地單產和效益。規劃到2020年全市園地面積穩定在29460公頃。
嚴格保護林地,不斷擴大林地面積。加強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毀林開墾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強低效林地的改造。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擴大有林地面積。規劃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積穩定在81763公頃。
第四節 加大土地綜合整治力度
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保障土地綜合整治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實施,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探索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管理新模式,大力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規劃到2010年和2020年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分別不少于4784公頃和14225公頃。
制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程建設標準和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等級折算的具體方法,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鼓勵將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剝離,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開墾耕地和基本農田建設。建立耕地質量監測體系,實施標準農田建設、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農田節水等重大工程,培肥耕地地力。
第六章 建設用地調控
第一節 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
按照“逐級管理、規模統籌、空間管制”的原則,統籌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強化項目選址和用地論證,確??茖W選址和合理用地。加強對建設用地的供給控制和需求引導,切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增長方式,推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各項建設要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低效的土地,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努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根據山東省下達濟南市的指標,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及增量,2005年濟南市建設用地總規模138210公頃,規劃到2010年建設用地總規??刂圃?45312公頃以內,到2020年總規??刂圃?57389公頃以內。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21097公頃以內。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用地規模,將基礎設施用地指標、房地產開發用地指標和存量土地利用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改進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分配使用辦法,對國家批準的交通、水利、能源、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城、鎮、村建設用地實行分類下達,并按照定額指標、利用效益等分別考核;加強農用地轉用審批的規劃和計劃審查,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農用地轉用的控制和引導,凡不符合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重點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各項建設要充分利用空閑地、非耕地,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控制獨立工礦用地規模,保障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的同時,適應人口與經濟增長的需求。
二、統籌城鄉建設用地
加強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引導和控制,優化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商業、居住、交通、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用地的結構與布局,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礎上,控制城市擴張、保護生態環境、服務經濟發展、促進城鄉協調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三、盤活閑置與低效土地
(一)加大城鎮閑置和低效土地的挖潛利用。采取限期開工、收取閑置費、依法收回等措施盤活閑置用地,引導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優化城鎮內用地結構和布局,提高城鎮用地的綜合效益,加大舊城改造力度。整治搬遷企業用地,改造城中村等小規模用地,積極引導城鎮建設向地上、地下發展,提高容積率和土地產出效率,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二)促進工業用地效益提高。對現有工業用地的改擴建要注重內涵挖潛,結合工業項目技術改造,通過建設標準廠房,節約用地規模;通過工業產業轉移、集聚和改造升級,促使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提高工業用地集約化水平。對于新上工業項目,要嚴格按照《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相關要求審核,鼓勵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注意節地型產業的引進,對于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引導其集中合理布局,原則上不予單獨批地,從總體上實現“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
(三)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本著節約集約用地、確保生態、生產、生活安全、注重歷史文化保護、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的原則,分區劃類、因地制宜地推進山區、平原的農村居民點整理,力爭在規劃期內通過空心村、零星建設用地整合改造、生態搬遷、遷移合并等方式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兼顧的原則,重點安排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必需用地,支持農村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用地,結合中心村布局,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加強廢棄工礦地復墾。鼓勵和支持發展先進生產技術,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技術,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逐步關、停、并、轉一系列規模小、污染重、經營粗放、污染治理不力的礦山企業,加大對黏土磚瓦窯廠、舊工礦、舊采石場等用地的復墾,恢復工礦廢棄用地的生產或生態功能,提高工礦用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