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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
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提高規章質量,現將其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6月27日前,通過四種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郵編10005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至:010-63098582。
4.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azhisi@cfda.gov.cn。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活動、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等,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誠信經營,遵守商業道德,加強規范管理,與實體經營相一致,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第六條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應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機構的作用,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部門共同協作,鼓勵舉報違法行為,促進社會共治。
第二章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
第七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托他人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
第八條 互聯網經營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范圍應當與其經營許可或者備案范圍一致。
互聯網藥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的標準、格式、有效期等,應當符合處方管理的有關規定。
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禁止互聯網經營的藥品、醫療器械?!督够ヂ摼W經營的藥品、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發布。
第九條 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的網站,除符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互聯網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具有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
(三)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夠實現可追溯;
(四)建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儲存和運輸管理制度;
(五)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