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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說明
1.基本要求
所有條(欄)目均不得刪減、合并、漏填。本申報書由項目單位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編制,主管部門(單位)要對申報單位進行指導并對真實性和準確性負連帶責任。項目單位、主管部門(單位)各留存1份。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內容不全或者不合要求者將不予評審。
2.項目類型
填制定、修訂或其他。
3.項目單位
指項目第一承擔單位。
4.項目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填寫與本標準項目有關的國內外標準現狀,相關技術成熟情況,生產、加工、貿易、檢測、管理對標準的需求狀況。若為修訂項目,還應當說明原標準存在的主要缺陷以及修訂的主要方面。
5.主要技術內容和技術路線
此部分是項目申報書的核心內容,應重點突出、簡潔明了、準確合理,詳細說明標準擬設置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相關要求以及實施此項工作的各個步驟及具體操作。
6.預期效益
填寫項目完成后所能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及金額
項目內容要細化,并明確分項經費需求,與“申請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申請資金經濟分類匯總表”嚴格一致。
8.項目實施進度與工作保證措施
要詳細列出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環節時間表,保證措施主要填寫承擔單位和起草組人員保證工作進展的組織、技術、資金等措施。
9.涉及的相關單位及事項
參加標準起草的單位應當有代表性,各參加單位之間的分工要明確。
10.現有工作基礎
簡要填寫申報單位近年來進行的與申請項目有關的研究(含制定標準)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資料或試驗材料情況,掌握制標方法情況,以及為制標工作所能提供的設施、設備和試驗場地等情況。若有標準制修訂基礎,應附表列明任務下達時間、計劃號、完成情況、標準發布的標準號、標準名稱等信息,包括首席專家接受標準化知識的培訓情況等。
11.人員構成
首席專家應當是在職人員,具有相應的學術水平,在行業中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并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標準起草組成員應當具備代表性,廣泛吸收科研、生產、檢測等方面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參加。
12.項目單位意見
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基礎,提出詳細推薦和工作保證性意見,加蓋單位印章。
13.主管部門(單位)意見
農業系統地方申報單位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填寫;中央直屬及地方科研院校(非部屬單位)由本科研院校審核填寫;掛靠農業部或外部委的社團(非部屬單位)由本社團審核填寫;中國農業科學院由科技管理局審核填寫,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和熱帶農業科學院由院標準歸口管理處室(中心)審核填寫,蓋院章;部其他直屬單位此欄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