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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
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
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強調整體把握健康狀態,注重個體化,突出治未病,臨床療效確切,治療方式靈活,養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國獨具特色的健康服務資源。中醫藥健康服務是運用中醫藥理念、方法、技術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活動,主要包括中醫藥養生、保健、醫療、康復服務,涉及健康養老、中醫藥文化、健康旅游等相關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是全面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任務,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質、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制定本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