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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對象和條件
(一)林業生態示范項目
國家儲備林項目扶持對象為國有林場,防沙治沙項目扶持對象為縣級林業局或林場。國家儲備林單個項目中央投資400—600萬元,防沙治沙單個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200萬元。國家儲備林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資金總額的30%。
(二)名優經濟林等示范項目
扶持對象為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國有林場,以及經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林(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項目單位為龍頭企業的: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2014年凈資產不低于申請財政資金總額,并有較強的技術力量、承建能力。單個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200萬元(鼓勵扶持中央投資不低于300萬元以上的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資金總額。
——項目單位為農業合作社、國有林場的: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門注冊,取得法人資格,法人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承建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符合《農業專業合作社法》,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盈余返還機制科學可行,經營狀況良好,社員數量不低于30人。單個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200萬元,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資金總額的50%。
——項目單位為專業大戶、家庭林(農)場的:應經縣級政府有關部門等有權部門登記或備案,誠信記錄良好。單個項目中央投資不低于200萬元,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資金總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