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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優化院校布局結構。
16.優化中西部地區院校設置工作。
中西部各省份要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支撐能力,制定實施本地區“十二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教育部在高等學校設置工作中,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單列審批,推動區域內高等教育協調發展。
17.深入推進省部共建地方高校。
擴大省部共建范圍,鼓勵有關部門、行業與地方共建行業劃轉院校。統籌政策、資金等多方資源,推動共建高校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升辦學水平,增強為區域和行業產業發展服務的能力。
18.加強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
“十二五”期間,重點支持100所左右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加快發展。圍繞強化本科教學、提高本科教育教學質量,夯實辦學基礎,改善教學條件,提高學校本科教學基礎能力。
19.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
在沒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省份,“十二五”期間重點支持每個省份建設1所地方高水平大學。促進這些大學重點加強特色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增強為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擴大區域內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發揮高水平大學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本地區高等教育科學發展。
(九)加強交流與合作。
20.加強區域內外高校交流與合作。
充分發揮東部高校的支持帶動作用,繼續實施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劃。擴大對口支援規模,使受援高校增加到100所。創新對口支援方式,繼續實施團隊式對口支援,根據受援高校的不同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分類制訂不同模式的團隊式支援方案,以學科建設為重點,深入開展科研合作,共建優質教學資源和科研資源共享平臺,促進受援高校的師資隊伍水平、人才培養質量、科研服務能力和學校管理水平顯著提升。推動中西部高水平大學對口支援省域內地方高校,發揮部屬高校優質資源輻射作用,實現省域內高校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提升高校辦學整體水平,促進省域內高校協調發展。
21.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
中西部高校要充分利用中國-東盟教育交流、中國-阿拉伯國家大學校長論壇等交流平臺,擴展與周邊國家教育交流與合作。在對口支援中建立支援高校、受援高校與國外高校的多方交流合作模式,提高中西部高校對外交流與合作水平。加強中外合作研究基地建設,積極參與建設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以及集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于一體的新型基地。辦好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引進國際先進理念和優質資源。
22.支持中西部高校學生出國留學和回國創業發展。
支持中西部高校學生出國留學,在派出名額、學科選擇、培養模式等方面向中西部高校傾斜。鼓勵在外優秀留學人員參與中西部地區的教育、科技交流與合作。中西部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搭建留學人員回國發展平臺,引導、帶動和促成優秀留學人員赴中西部地區工作和創業。
23.支持中西部高校接收來華留學生。
在中國政府來華留學獎學金項目、“中國-東盟雙十萬交流計劃”等重點項目框架內,支持中西部高校擴大來華留學生規模,發揮特殊優勢,更多招收周邊國家來華留學生。加強留學生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留學生管理隊伍素質,推動中西部地區來華留學事業發展。
(十)健全投入機制。
24.完善中西部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
地方政府要加大所屬高校經費投入,健全投入機制。進一步完善中西部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健全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中央財政繼續對中西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給予獎補支持。要進一步加強高校財務管理,堅持依法理財,強化制度建設,完善監控機制,確保各項資金資產使用的規范、安全和有效。
25.建立健全高校財務風險控制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高校建設項目規劃、銀行貸款審批制度和高校債務情況動態監控機制,從嚴控制新增貸款,嚴格審批程序,規范高校貸款行為,促進高校持續健康發展。
26.加大中西部地方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國家獎助學金名額和資金向中西部地方高校傾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向中西部省份傾斜。繼續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五、組織管理
《振興計劃》是全面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綜合性計劃,覆蓋范圍廣,必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各項改革發展任務落到實處。
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組建《振興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重大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振興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加強省級統籌。中西部各省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區域內高等教育的統籌,會同編制部門做好本地區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積極創造條件,完善支持所屬高校改革發展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的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確保計劃順利實施。
建立協商機制。充分發揮中央部委的綜合協調作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與中西部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定期協商機制,及時共同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強化高校責任。實施《振興計劃》的關鍵在高校,各高校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根據本校實際研究提出推進教育教學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達到預期成效。
加強監督評價。建立《振興計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評價方式,充分發揮專家組織作用,定期組織各工程(項目)的績效評價。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和經費使用的審計工作,提高建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