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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未成年人保護規定二審 規定學校應進行防性侵教育 禁止家長讓未滿10歲的子女獨處
本報訊 針對近期校園性侵案頻發,廣州市擬立法規定學校要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性侵教育?!稄V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昨日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上二審,新增“防性侵教育”內容,但其執行力度遭到質疑。草案中“家長不得讓未滿10周歲的子女獨處”的規定同樣遭遇懲處力度不足難以有效施行的問題。
防性侵教育首次寫入條例
草案在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新增規定:“學校應當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強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識和能力?!辈莅高€提出,學校應當設置心理輔導室,配備專業的心理輔導老師,有針對性、適時地對未成年學生進行生理、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對有行為偏差、心理障礙的未成年學生給予相應的輔導。
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魏強說,目前中小學校都設有法制教育課和思想品德課,但沒有專門安排防性侵教育的內容。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了學校的防性侵教育內容后,就可以從立法角度指引學校開展防性侵教育,使防性侵教育具備強制性。
但條例只規定了學校應當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范性侵犯教育,沒有規定具體課時,在現實中如何落實呢?魏強表示,防性侵只是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內容之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不是專門的防范性侵專項法規,不太可能在細節上規定得面面俱到。但實際上學校有無開展防性侵教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規定為法律依據,進行監督和檢查,人大也可以對教育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不會“有令不行”。
禁止讓幼童獨處懲處不足
6月21日,南京兩名幼童被發現餓死家中,尸體已經風干。幼童父親因犯罪被關押,母親則不知所終。實際上,此類因兒童關在家中無人監護引發的悲劇并不鮮見。
廣州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讓10周歲以下兒童獨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基層群眾性組織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苯刮闯赡耆霜毺幍囊幎ê苡鞋F實意義,但處罰力度顯然不“給力”,無法確保規定能落地。
“對這個規定相信很多人非常認同,但一看與此相關的法律責任,可能就要失望了?!蔽簭娬f,法律條例應該盡可能剛性,對法律責任的規定應盡可能具體和明確,例如廣州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中對中小學生課業減負、校車安全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但在禁止低齡未成年人獨處上,地方性法規目前還沒辦法突破“權限”。
魏強解釋說,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廣州制定地方法規時,必須在上位法的規定下立法,不能超越上位法的內容。據他所知西方一些發達國家規定,如果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會被剝奪監護權,國家臨時承擔監護責任,但這在我國目前不具備實行的現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