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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教育部等《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意見》強調,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
《意見》指出,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