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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排放
罰款3至5倍
在獲取碳排放年度報告等數據之后,市發改委將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核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配額,并于當年6月30日前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以電子憑證的形式發放。
“至此,企業就獲得了年度排放配額,可以在環交所進行交易?!笔邪l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試點期的排放配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額的有效期將另行規定。
但是,如果重點排放單位不重視配額,超標排放,付出的代價將十分慘重。市人大的《決定》中明確,重點排放單位超出配額許可范圍進行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責任,并可根據其違規碳排放量,按照市場均價的3—5倍予以處罰。
舉例來說,假設按照本市碳排放權交易開啟初期每噸碳排放量50元/噸左右的標準,一旦重點排放單位超標排放,每超標排放一噸,其罰款將達到150元—250元左右。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同時確定,如果重點排放單位被依法責令關閉或取締,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排放配額,市發改委將收回其排放配額。
碳排放權交易流程
1、排放數據報告: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含)以上的排放單位,參照核算和報告指南,于每年4月15日前報送年度碳排放報告。
2、第三方核查:重點排放單位委托市核查機構目錄庫中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年度碳排放報告進行核查,于每年4月30日前報送核查報告。
3、配額分配:市主管部門依據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按照配額核定方法,于每年6月30日前核發配額。
4、買賣交易:重點排放單位可在獲得配額后通過交易平臺進行配額交易。
5、履約清算:重點排放單位在次年6月15日前,上繳與其經核查的上年度排放總量相等的排放配額,用于抵消上年度的碳排放量。
名詞解釋
碳排放權交易
是指在一個特定管轄區域內,允許獲得碳排放配額的排放主體將其剩余的指標拿到市場上買賣,使得碳排放權像普通商品一樣在市場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通過相互調劑,確保區域實際排放量不超過限定排放總量的一種減排措施。最通俗的解釋,就是“給空氣定價”或者“別人掏錢,你來減排”,其過程是政府對一家公司發放一個碳排放指標或配額,限制其每年只能排放多少噸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