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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PM2.5:
治污實施“雙控”務求法懸人懼
《條例》把“降低大氣中的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確為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直奔霧霾而去,最得人心。
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到2017年,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北京也發布實施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治理空氣污染上的手段和措施不斷升級。此次,“降低PM2.5”寫入地方性法規,無疑具有了更強的約束性和強制力。
對治理思路,北京市確立“雙控”舉措,《條例》規定,“嚴格排放標準,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加快削減排放總量?!?/p>
總量控制是《條例》核心內容之一。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介紹,北京環境容量極為有限,僅靠減排已不能解決問題,迫切需要對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控制?!稐l例》單設“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一章,系統設計,確定了削減存量與控制增量相結合的制度。
今后,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在進行環評審批前,要取得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完成年度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的區域、行業,除民生工程外,新建項目將停批。
在此基礎上,對于固定污染源污染、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揚塵污染這三大類大氣污染來源,《條例》分設章節,制定了詳細的防治措施。
治理霧霾,人人有責?!稐l例》單設一章,確立“共同防治”格局。柳紀綱介紹,這一章的目的就在于明確各防治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構建以政府為主導,法人、公民共同參與、共同負責的公共治理體系。其中,對政府職責作出16條規定,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作了4條規定。例如,市和區縣政府應當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
同時重視公眾參與,既規定公民依法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也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違法行為,要求政府部門公開大氣環境質量、突發大氣環境事件等信息的權利。
“違法成本低”,使環境違法屢禁不止。本次《條例》吸納民意,務求“法懸人懼”?!稐l例》總計130條,法律責任部分有40條,占比超過30%。
對超指標排放的污染大戶,管治措施有:責令停止排污,處5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扣除超排指標;拒不停止排污的,查封。根據北京市環保局的初步測算,《條例》中設定的處罰條款基本都高于治理成本,特別是對惡意違法、多次違法加大了處罰力度,規定了“加倍處罰”和“上不封頂”的處罰條款。
《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既要防治污染,也要把監測記錄、排放情況向社會公開。同時,《條例》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污染大氣環境,受到相應處罰的企業及其負責人,由環保等部門向社會公布曝光,并納入企業信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