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
煙花禁令,從保安全到保環境
家住北京朝陽區的劉阿姨最近就因為要不要買煙花爆竹與老伴鬧了別扭。劉阿姨一直等著1月25日鞭炮開售,到時去置辦一些,不放鞭炮沒有年味。而老伴卻堅決反對,理由是放鞭炮影響空氣質量。
其實,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對于是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就有過激烈爭論,只不過當時禁放的理由是基于安全的原因。北京市最早的禁令是1987年開始實施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而在1993年又發布了《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之后,對煙花的燃放,全國280多個城市給出了一致的回答:不能放。
禁令在民間引來了很多反對聲。哈爾濱市民鐘永回憶到,當時覺得聽不到鞭炮聲,都不像過年了。正因如此,燃放煙花爆竹的禁令并沒有起到實效,偷放增加了更多事故。
最終,哈爾濱、杭州、濟南等106個城市的禁令持續了短短數年就解禁了。北京在2005年也由禁放改為限放,但像廣州、深圳還一直保持著禁放的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當年禁放煙花主要是考慮到安全問題,因為當時全國發生的煙花爆竹傷人事件較多,也考慮到節儉、移風易俗,才提議禁放煙花爆竹。而現在北京禁止燃放的灰霾應急規定,是出于對空氣污染的考慮。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2014年,除北京發布了應對灰霾天氣的有關規定外,杭州、濟南等城市也限制了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和時間,一些民間組織也提出不燃放煙花或少燃放的建議。
北京市人大代表陳紹樞表示,如果不禁放,到了春節期間,爆竹聲必定響徹京城,限放區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