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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9日電 (記者李麗輝、魏薇)財政部等部委近日發出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對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
通知指出,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已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同時,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經專家審核,沈陽、長春、哈爾濱等12個城市或區域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區名單。
2014年北京市首期小客車搖號申請中有1701人申請新能源車配置指標,超過指標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