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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土壤污染有哪些危害?
答:一是影響農產品的產量和品質。土壤污染會影響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種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長期食用受污染的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身體健康。
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還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多種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場地未經治理直接開發建設,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
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土壤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問:糧食重金屬含量超標的原因有哪些?
答:糧食重金屬超標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土壤中鎘等重金屬本底值高。我國西南和中南地區是我國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鎘等重金屬元素的基礎含量高。二是我國有色金屬傳統的開采地區,迄今已有上百年有色金屬的開采歷史,長期的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和含重金屬的工業廢水、廢渣排放造成了土壤污染,從而導致糧食重金屬超標。三是由于氣候變化、環境污染導致酸雨增加,土壤酸化,在酸性增強的條件下,土壤中的鎘等重金屬活性也隨之增強,更易被水稻等作物吸收。另外,有的地區種植的一些水稻品種,由于生物體的自然適應性,本身具有較高的鎘的富集特性。
問:農產品超標與土壤污染之間有什么聯系?
答:農產品超標是指農產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超過我國現行的有關農產品中污染物允許的最大濃度值(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農產品在種植、加工、儲存、包裝、運輸等環節出現污染都有可能造成農產品超標。
農產品超標包括重金屬、亞硝酸鹽、苯并芘等超標,其中重金屬超標與土壤污染之間關系密切。但由于不同農作物、不同品種對土壤污染物的耐性和吸收能力存在差別,不同污染物在土壤—植物(農作物)系統中的遷移能力也不盡相同,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超標之間存在不確定關系。
問:土壤污染對地下水有什么影響?
答: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為活動造成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土壤污染是淺層地下水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隨滲水進入地下水,日積月累造成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最終導致污染。
問:土壤污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復方法?
答: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靠單一方法難以修復土壤污染,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其中,熱處理技術適用于受有機污染的土壤修復,已在苯系物、多環芳烴、多氯聯苯和二噁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復中得到應用。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吸附、氧化還原、拮抗或沉淀等作用,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光催化降解和電動力學修復等技術。
問:針對目前土壤污染現狀,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
答:一是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根據國務院部署,環境保護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總的思路是:以保障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為出發點,以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法制建設為基礎,堅持源頭嚴控,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強化科技支撐,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公眾參與。
二是加快推進土壤環境保護立法進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土壤環境保護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門成立了土壤環境保護法規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以及相應的專家組。經過近兩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三是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礎上,環境保護部將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目前已初步形成總體實施方案。
四是實施土壤修復工程。國家將在典型地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試點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五是加強土壤環境監管。國家將強化土壤環境監管職能,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管控農業生產過程的農業投入品亂用、濫用問題,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理處置活動,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