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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1日電 今天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的議案。根據該草案,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涉嫌犯罪。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問題突出,形成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買方市場”。對于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是否屬于犯罪行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存在模糊認識,需要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規定: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