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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經費難保障
“如果經費到位,農村環保設施還是完全能夠正常運行,并達到預期治理目標的?!闭掠绖俑嬖V記者,永寧縣6個鄉鎮共有6個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站,每個站的管理人員月工資1200元至1400元,加上維持設備運轉的電費、維護費等,每年需5萬元至8萬元。自2012年起,永寧縣每年撥付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整治所需的工資、燃油、投放藥劑、維護費等,保證了各站點的基本運行。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寧夏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劉學軍。他告訴記者,寧夏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盡管起步較早,效果明顯,但在實施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環保設施建設維護正常運行方面,一些地方縣區重建設,輕維護。有的縣區把運行經費列入到地方財政預算,農村環保設施就運行正常;有的縣區沒列入財政預算,鄉鎮為了讓環保設施正常運行,三番五次地向縣上有關部門打報告,運行經費難保障。從目前看,除少數縣將運行管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外,大部分只有很少的補助經費,不能滿足正常運行需要。有的縣區環保后期運行經費基本沒有財政預算,直接影響了環保設施效益的發揮。
亟待建長效機制
針對檢查中反映出的問題,去年寧夏人大常委會的一些委員就提出,一些污水處理設施、垃圾中轉站因為資金、維護、人員等問題利用率不高,應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意識,不能只爭取項目建設,忽略后期管理,積極探索運行模式,切實建立農村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還有些委員建議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費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由區、市、縣財政按照比例配套,或在每年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中單列部分資金,地方再配套一定比例的資金。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鄉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確保農村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
對此,寧夏環保世紀行視察組提出,各級政府應積極探索農村污水處理廠管理和運行的長效機制,借鑒推廣典型經驗,確保已建成的設施發揮應有的作用。
寧夏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村環境項目“三分建、七分管”,前期建設是基礎,后期管理是關鍵。目前,環保廳已報請自治區政府出臺《寧夏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明確農村環境衛生、環保設施的監管主體、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監督考核等;督導各市、縣建立農村環保長效機制,使農村環保工作健康發展。(記者申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