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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1.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長春市自2013年起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各監測點位全部使用新安裝的儀器監測,其他地區執行現行空氣質量標準。
2013年,按照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91.9%,除長春市可吸入顆粒物外全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全部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與上年相比環境空氣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2013年,全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分別為0.032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和0.07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升高。詳見圖4、圖5和圖6。

圖4 2013年吉林省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圖

圖5 2013年吉林省空氣中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圖

圖6 2013年吉林省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圖
2013年,全省降水pH年均值6.6,呈中性。酸性降水樣品大部分出現在圖們市,吉林市出現了少量酸性降水樣品,琿春市酸性降水樣品較上年大幅減少。
2.長春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2013年,按照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長春市空氣中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日均濃度(臭氧為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下同)分別為:127微克/立方米、2.1毫克/立方米、159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296微克/立方米、193微克/立方米,其中,一氧化碳和臭氧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諝鈨灹继鞌当壤秊?/span>71.0%。
長春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年均濃度分別為:44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