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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
近岸海域
2013年廣西近岸海域海水質量總體“良好”,44個監測站位中,達《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一類、二類海水比例為81.8%,同比下降4.6個百分點;劣四類海水比例為9.1%,同比上升2.3個百分點;海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為88.6%,同比下降2.3個百分點。
海洋沉積物
2013年,對廣西近岸海域44個站位開展了海洋沉積物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近岸海域沉積物質量狀況總體優良,各監測指標含量符合第一類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的站位比例均為100%。
措施與行動
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技術改造
加快工業園區以及沿江、沿海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強配套管網建設;針對污水處理廠出現總磷超標現象,逐步推進現有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技術改造,完善在線監測系統,逐步增加總氮、總磷監控考核指標。
做好污染減排工作,推進海域污染物總量控制
根據紅坎污水處理廠排污區、鐵山港工業排污區、欽州港臨海工業排污區、企沙工業排污區等的環境容量評估結果,逐步將氮、磷、化學需氧量、石油類等重點污染物的控制任務分解到沿海三市,建立目標責任制,大力推進重點海域污染物排??偭靠刂?。
加快建設廣西海洋環境監控與預警系統
建立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水質模型和預測模型,分析入海河流污染物的排放特征,特別是非點源排放狀況和水產養殖排放頻率估算,掌握非點源污染物的動態變化情況,逐步實現廣西北部灣海域環境質量的實時監控和預警。
海洋生態保護的措施與行動
為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修復海岸和海島,遏制濱海濕地惡化,自治區先后啟動了北海銀灘綜合整治項目、潿洲島整治修復及保護項目。
大氣環境
狀況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全區14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指標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二級標準,達標城市比例連續兩年達到100%。
14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為95.8%,比2012年下降3.0個百分點。
14個設區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范圍為0.010~0.049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濃度0.025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24毫克/立方米)上升4.2%。14個設區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均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0.06毫克/立方米)。
14個設區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范圍為0.013~0.038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濃度為0.024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22毫克/立方米)上升9.1%。14個設區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均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0.08毫克/立方米)。
14個設區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范圍為0.043~0.090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濃度均值為0.062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0.057毫克/立方米)上升8.8%。14個設區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均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0.10毫克/立方米)。
南寧、柳州、桂林、北海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指標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細顆粒物(PM2.5)6項)均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
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分別為74.8%、62.2%、64.1%、66.2%。
南寧、桂林細顆粒物年均值分別為57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未達到二級標準(3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分別為1.7毫克/立方米、2.1毫克/立方米,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4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數分別為124微克/立方米、147微克/立方米,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160微克/立方米)。
酸雨
2013年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略輕于2012年。設區城市降水酸度pH年均值范圍為4.92(崇左)~6.09(南寧、玉林),平均值為5.50,較2012年(5.32)有所好轉;酸雨頻率范圍為0(玉林)~56.3%(桂林),年平均酸雨頻率為17.9%,比2012年(23.9%)降低6.0個百分點。
措施與行動
落實資金政策,加強資金投入
全區共投入減排資金8800萬元用于我區2013年火電和水泥企業脫硝減排工程補助。
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推進氮氧化物減排
發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7號)及一系列機動車排氣管理等地方法規及規章。全區14個設區城市成立了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機構,建立了廣西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信息系統。
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率
2013年全區新增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綠地面積分別為4341.12公頃和4073.04公頃,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為34.69%和29.95%,較2012年分別提高了0.54%和0.66%。新增公園綠地面積374.55公頃,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0.06平方米。新增公園面積304.46公頃,新增公園11個,達到348個。
調整城市能源結構
2013年城市燃氣普及率為87.15%,較2012年提高0.38個百分點;使用管道天然氣的縣較2012年增加7個。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供應量分別為22541.06萬立方米、4533.48萬立方米和452196.7噸,分別占燃氣總供應量的27.1%、2.3%、70.5%(按熱值折算為天然氣)。天然氣供氣量較2012年上升31.2%,液化石油氣供氣量下降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