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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一氧化碳濃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濃度小時均值達到二級標準天數比例分別為100%、97.8%、98.1%、90.4%、100%和99.6%。
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為1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為40微克/立方米,與上年持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8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9.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濃度為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2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時平均濃度為5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為5.01,比上年上升0.07;酸雨頻率為55.6%,比上年下降3.9個百分點。
全市年平均降塵量為3.5噸/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2噸/平方公里?月,達到廣東省推薦標準。
(二)措施與行動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體系。市政府召開以大氣環境質量為主題的第二次環境形勢分析會;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實施比國家要求更嚴格的《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制定《深圳市加快淘汰黃標車工作方案》,出臺《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和《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補貼辦法》;出臺《深圳市2013年揚塵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揚塵污染治理力度。
細化大氣污染源治理工作。嚴格新建項目環保審批,新建、改建鍋爐必須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對機動車注冊登記全面執行國IV以上排放標準;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國IV車用燃油;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5701輛,我市成為全國在公交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數量最多的城市;疏堵結合淘汰黃標車29883輛,提前淘汰黃標車9117輛;路檢、抽檢6.48萬高污染車輛,查處1249輛超標車,查處黑煙車舉報投訴3931輛;實施第十八階段黃標車限行措施,在全市范圍對黃標車實施單雙號限行,并查處黃標車沖禁令等違法行為3萬余宗;完成媽灣電廠1、2、5、6號機組和鹽田、南山、寶安3座垃圾發電廠煙氣脫硝改造,合計減排氮氧化物約6300噸/年;改造高污染鍋爐55臺,治理企業270家;持續開展工業企業生產線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關停無牌無證噴涂生產線41條,完成工業生產線治理共202條;在港口岸電設施和船舶中推廣使用低硫油;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
三、水環境
(一)水環境質量
飲用水源:梅林水庫、深圳水庫、清林徑水庫、赤坳水庫、松子坑水庫、徑心水庫、楓木浪水庫和三洲田水庫等8座水庫水質為優,達到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其它4座主要水庫水質良好,達到國家地表水Ⅲ類標準。與上年相比,所有水庫水質保持穩定。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
河流:鹽田河、龍崗河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Ⅴ類標準;深圳河、坪山河和大沙河上游水質分別可達到國家地表水Ⅲ類、Ⅳ類、Ⅳ類標準;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質氨氮、總磷等指標超標,其它指標達到國家地表水Ⅴ類標準。與上年相比,龍崗河全河段水質有所改善;觀瀾河、坪山河和鳳塘河水質污染程度明顯減輕,深圳河、大沙河、茅洲河、西鄉河、福田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污染程度有所減輕;沙灣河水質基本保持穩定;布吉河和皇崗河水質污染污染程度明顯加重。
近岸海域:東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質良好,達到國家海水水質第二類標準;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質劣于第四類標準,主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無機氮和糞大腸菌群。與上年相比,東部海域水質保持在第二類標準,西部海域水質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二)措施與行動
強化飲用水源安全保障,開展“雨季行動”專項執法和全市水源保護稽查專項行動,減少汛期面源給水庫帶來的污染;積極開展河流綜合整治,全面推行河長制,制定實施鵬城水更清行動計劃;開展陸源入海排污口摸底調查,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海域排海工程和海洋環境狀況的監測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