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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制度的缺失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提出,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但截至目前,具體辦法仍未出臺。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認為,政府是垃圾處理的責任主體,應把生活垃圾分類的政策法規完善,幫助老百姓逐步養成意識。
環保部城市環境管理專家組成員彭應登分析稱,垃圾分類推行效果不明顯,原因有很多:其一,市民分類意識和習慣尚未形成。第二,垃圾分類制度沒有建立。
彭應登表示,生活垃圾處理不僅僅需要單純的分類,還包括廚余垃圾的處理等都需統籌考慮。首先,政府應將其作為系統工程推廣,不能說前端分類,后續跟不上,“應當全過程、全環節的配套。從國外成功經驗看,完善的設施往往都是政府主導推廣的?!?/p>
此前,2010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曾公開征求民意,其中規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011年11月18日,正式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其中針對“垃圾不分類將罰款”的條款已刪除。對此,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刪除該條款是充分采納了市民的意見。
正式條例同時提出: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條例自2012年3月1日起已經施行,但截至目前,具體辦法仍未出臺。
采寫/新京報記者 饒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