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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總重量3.5噸以上重型車方面,由于北京周邊油品質量問題,北京市在2013年7月之前,只在公交、環衛車上實施了國Ⅳ、國Ⅴ(歐Ⅳ、歐Ⅴ)標準,其他車輛2005年12月之后一直都在實施國Ⅲ(歐Ⅲ)標準。
北京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介紹說,通過15年的經驗總結,發現新車上牌照注冊時,在環保前置審查可以保證環保相關配置齊全的情況下,整車排放仍然有可能很高,即超過發動機通過認證時的排放。
經過分析,是由于整車廠或者發動機廠應用戶的需求采用節油模式電控程序,而不顧排放控制的要求。這一問題導致對重型車排放監控存在短板,環保部門不易監控。這也是歐洲標準的缺陷?!氨本┦袆荼卦谶@方面將加大執法力度?!崩罾ドf。
據介紹,在國Ⅳ、國Ⅴ標準下,選擇SCR技術路線的車輛,在中國大城市行駛速度低,排氣溫度經常低于200℃,導致SCR系統不工作,因而造成NOX排放嚴重超標,而絕大多數中國的商用車企業選擇SCR這種技術路線。
對于這兩個問題,在第五階段時北京市根據實際情況,開始嘗試對國家標準(歐洲標準)進行修訂和補充,制定發布了兩項地方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臺架工況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法)》(DB11/965-2013)。
后一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而對前一個問題,使用車載法PEMS方法以來的一年多里,發現其穩定性、重復性較差,而且測試時間長不便于監督執法檢測。李昆生表示,這一問題需要在制定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時加以考慮解決。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