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家是贛榆縣鳀源魚粉加工有限公司。經調查,這家公司無環保審批手續。
第六家是贛榆縣食用酒精廠。2005年10月,這家企業年產5萬噸食用酒精搬遷技改項目經過連云港市環保局環評批復。2011年9月,經連云港市環保局核準試生產,至今未進行“三同時”驗收。目前,這家企業已被斷電停產。
第七家是連云港金大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08年6月,這家公司年產60萬噸水泥磨粉站項目經江蘇省環保廳環評批復,2008年12月,贛榆縣環保局受江蘇省環保廳委托進行“三同時”驗收。經調查,這家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脈沖單機袋除塵器和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后排放。
第八家是贛榆縣強盛紙業有限公司。經調查,這家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后接管至園區污水處理廠。
據了解,2013年以來,贛榆縣環保局受理的群眾信訪有江蘇鑌鑫特鋼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贛榆縣鳀源魚粉加工有限公司3家企業。贛榆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均進行了現場調處,解決信訪問題,并將情況反饋給信訪人。
2014年7月5日~7日,贛榆縣環境監測站對上述8家企業所在的臨港產業區的空氣質量進行監測,分別在柘汪鎮響石村、盤古嶺村、大王坊村、小王坊村、馬站村設立監測點位。監測結果顯示,臨港產業區的空氣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空氣質量標準。同時進行的地表水質量監測結果顯示,臨港產業區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水標準。
針對上述調查情況,連云港市環保局對江蘇鑌鑫特鋼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公司立即停止煉鐵煉鋼生產線項目的生產,并處罰款10萬元。
連云港市環保局對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關于立即停止聚丙烯、多元醇項目試生產的通知》,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試生產,對廠區內無組織廢氣污染等問題進行綜合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辦理核準試生產手續。贛榆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20萬元。目前,公司已經停止試生產。
連云港市環保局對贛榆縣食用酒精廠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責令公司立即停止試生產。贛榆縣環保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公司停止酒精生產線項目生產,罰款5萬元。贛榆縣環委會對縣供電公司下達《關于對贛榆縣食用酒精廠斷電的通知》,要求供電部門對其實施斷電。目前,這家企業處于被強制斷電停產狀態。
對贛榆縣鳀源魚粉加工有限公司,贛榆縣環保局也將會同供電部門實施強制斷電,依法報請當地政府進行取締。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建議,責成江蘇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對贛榆縣鳀源魚粉加工有限公司取締到位,防止死灰復燃。責成江蘇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上述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投入生產后,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將案件納入環保后督查。環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