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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足生態環境安全 無錫環保審判與您分享心得

    發布時間: 2014-09-10 15:23:32  |  來源: 中國環境報  |  作者: 諸佳英 韓東良  |  責任編輯: 環境
    關鍵詞: 無錫 無錫法院 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公益 環保行政部門 環境訴訟 環保部門 環保審判 藍藻水危機

    機制層面支持環保部門采取強制措施

    無錫法院環保審判以生態環境健康和安全為根本目標,采取有效手段控制、消除、減輕環境危害和危險因素。在此理念指引下,無錫法院積極推動環境司法與環保等行政執法聯動工作平臺建設。

    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進入司法審判的取證、認定、以及修復方案擬定、修復效果的鑒定,都非常專業,需要社會相關行政和專業部門配合與支持。

    6年來,無錫中院聯合其他部門,先后制定了《無錫市兩級法院與政府法制部門關于建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制度的規定》、《關于建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推動環保審判由“單打獨斗”向“聯合作戰”轉變,以指導監督行政執法為重點,創新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的工作協調機制,依法支持、鼓勵環保行政部門主動擔當追究行政相對人承擔環境修復民事責任的職責。

    建立環境司法與環保行政執法協調工作機制,還要求環保審判工作引入環境司法服務內容,變被動為主動,將審判關口前移到環境損害發生的早期階段。

    2008年7月,無錫中院創立環境司法提前介入制度。2009年9月,無錫中院制定《關于規范環保行政職能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破壞環境資源、影響環境資源保護等違法行為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審查程序的指導意見》,確立了司法支持環保行政部門對違法者采取強制措施制度。

    這兩項制度在全市范圍內實施,使環境損害處于萌芽狀態即被有效制止,使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實現行政與司法無縫對接,切實解決環保行政執法過程中強制措施弱、調查取證難的現實難題。

    6年來,無錫兩級法院為環保部門提供的司法提前介入服務案件77件,有力配合了環保部門及時制止環境違法行為。

    2008年5月,無錫市濱湖區環保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無錫市大浮鑄件廠行政處罰決定案,法院一經受理,立即下達“禁止令”,要求這個廠立即停止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明確告知違反者將被追究司法責任,這一舉措發揮了良好的震懾作用,為進一步整治太湖生態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5月,無錫市錫山區環保局對無錫萬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責令停工申請強制執行案,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定:準予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做出的停工(核查)通知書申請強制執行。

    由于法院提前介入行政執法領域,向行政相對人傳遞了明確的環境司法態度,促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或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及時履行法定義務。這一工作機制經過無錫法院數年來的司法實踐,被修改后的《行政強制法》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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