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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有哪些“規定動作”?
重點檢查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防控以及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情況
檢查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要重點檢查排污單位的環評審批、試生產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排污許可證是否有效,排污費是否足額繳納,是否曾有被處理處罰記錄及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
要明確生產設施運行情況,了解排污單位的工藝、設備及生產狀況,是否有國家規定淘汰的工藝、設備和技術,了解污染物的來源、產生規模、排污去向,包括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的類型、數量及特性等情況;生產工藝、設備及運行情況;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的貯存場所與輸移過程以及生產變動情況。
檢查污染防治設施,要掌握排污單位現有污染防治設施的類型、數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藝,檢查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污染防治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運行情況、運行記錄,是否存在停運或不正常運行情況,是否按規程操作;檢查污染物處理量、處理率及處理達標率,有無違法違規的行為。
對污染物排放情況要開展重點檢查,檢查污染物排放口(源)的類型、數量、位置的設置是否規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為;檢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滿足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保部門批復的要求;查閱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由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現場采樣或監測。
《工作指南》要求,環境監察人員要根據污染源現場檢查情況,分別制作一般工業污染源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火電行業、焦化行業、鋼鐵行業燒結工段現場監察記錄表,對存在或疑似存在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還應制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或《調查詢問筆錄》。
不同領域有哪些側重點?
細化水、氣、聲、渣4種排污類型的現場檢查要點,涉及四大領域主要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等環節
環境監察人員對廢水排放污染源進行現場檢查時,要重點查看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包括設施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等違法行為;結合進出水量、進出水質、生化池污泥濃度等歷史數據,綜合判斷歷史運行記錄的真實性;中控系統是否實時監控進出水量和水質指標等數據;處理能力與處理水量是否相符,未處理廢水排放去向;對于含不同種類和濃度污染物的廢水,是否進行必要的分質管理;污泥堆放是否規范,是否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等。
在對廢氣排放污染源現場檢查時,要重點查看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各系統產生的廢水、廢渣是否得到妥善處理、處置,設施停運時是否向環保部門報告,歷史運行記錄是否規范完整、真實可靠。
現場檢查固體廢物污染源,首先要確定固體廢物來源,了解其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尤其是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其次,要檢查排污單位建設的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是否位于保護區內,是否設置了符合環保要求的設施,固體廢物轉移手續、管理臺賬是否完備等內容。
根據職責范圍,環境監察人員可單獨或配合其他環境執法機構,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轉移情況進行檢查。
在噪聲污染源方面,要現場檢查產噪設備是否為國家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淘汰產品,設備布局和管理是否合理、到位;噪聲控制與防治設備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使用,管理是否規范,有無擅自拆除或閑置;查閱廠(場)界噪聲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由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記者 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