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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環保合議庭近日公開宣判一起走私廢物環境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因犯走私廢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據了解,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張某通過馬某獲得裝運港為西班牙巴塞羅那的虛假裝運檢驗證書(CICC證),后由其員工梁某將馬某提供的虛假裝運檢驗證書、提單等單據,交給上海亞東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周某辦理報檢、報關手續。2012年4月11日,這批106.81噸貨物以華星公司進口限制類固體廢物的名義通過商檢,在向南京新生圩海關報關時被當場查獲,后經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鑒定,這批貨物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南京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固體廢物在國內進行分揀、提煉銅等物質時會造成大氣、土壤、水環境的嚴重污染,仍然采取逃避海關監管的方式,走私廢物達106.81噸,屬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當以走私廢物罪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其案發后投案自首,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繳涉案款,退運涉案廢物,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人民幣罰金60萬元。
當前,伴隨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漸深重,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的社會危害性逐漸為公眾所認知。然而,發達國家向我國越境轉移廢物的現象卻屢禁不止,大量涌入的“洋垃圾”對我國環境、公私財產及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威脅。為彰顯打擊環境犯罪的堅定決心,給心存僥幸意圖效仿者以警示,教育人民自覺保護環境,南京中院環保合議庭選擇對案件公開審理,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環境保護領域的重要作用。? (仲新建 章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