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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1月29日電?。ㄓ浾吲丝姡┯浾?8日從山東省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獲悉:山東省建立基于空氣質量改善的生態補償機制,有效促進了空氣環境質量得到不斷改善?;诟鞯厥锌諝赓|量改善情況,省級財政去年向17市發放生態補償資金21335.5萬元,各地市共向省級財政上繳生態補償金413.5萬元。其中,2014年煙臺因第二季度空氣質量惡化而向省財政上繳生態補償金最多,達到156萬元,另外還有臨沂、青島、棗莊等4市被罰。
據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董秀娟介紹,山東近年來探索建立基于環境質量改善的約束性機制。一方面,在干部考核方面加重生態環境保護的比重,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分值提高到150分,并首次將PM2.5濃度現狀及改善率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分值占40分。另一方面,每月公布全省大氣17城市空氣質量和同比變化排名并建立基于空氣質量改善的生態補償機制,對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對空氣質量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補償,一季度一兌現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