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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云南建立全面生態指標考核體系
云南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檢測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對全省129個縣(市、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統一量化考核,在全國率先建立覆蓋全省的全面生態指標考核體系。
《辦法》規定,檢測評價與考核內容包括生態環境質量、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三大類,涉及森林覆蓋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等20項細化指標。根據20項指標綜合計算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年際變化,定量反映地方政府生態建設和生態保護成果,定量評估生態轉移支付資金在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方面的使用效果,將考核結果作為生態轉移支付資金獎懲和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實際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為平衡縣域之間基礎差異,考核注重環境變化,以變化情況作為考核結果,只做縱向比較,不做橫向比較。
云南省環保廳環境監測處處長鄧加忠介紹,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將成為除縣域經濟指標外,對縣(市、區)委書記考核最大的得分指標??己私Y果為“變差”的縣域,縣級人民政府需提出具體、明確的整改措施,組織實施整改并專題報告整改情況。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域,將直接給予下一年度考核結果“變差”的等級,扣減相應的生態轉移支付資金。
此外,考核還引入“一票否決”制。對縣域內發生人為因素引發的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特大破壞森林資源事件的,將直接給予當年年度考核結果“變差”的等級評價。
考核采取縣級自查、州(市)級審查及省級審查、評價與考核的程序,實施年度考核;云南省環保廳將于每年3月底前,會同各相關省級職能部門審核各縣上報數據,評定上一年度全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己私Y果公開,并接受社會公眾和輿論的監督。
鄧加忠說,制定出臺《辦法》,有助于強化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生態環境的主體責任,保障考核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系統化。
目前我國針對4類生態系統制定了生態指標考核體系。但由于各?。ㄊ?、區)生態系統各不相同,已有的4套考核體系未能實現對各?。ㄊ?、區)國土面積的全面覆蓋。尤其是在云南,由于生態系統十分復雜,考核體系更加復雜。云南省出臺的《辦法》,在國家考核指標體系框架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和測算而形成,突出云南省生物多樣性豐富、自然保護區面積大、森林覆蓋率較高等自然生態特點,首次實現了對全省各類不同生態系統的全面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