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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與行動
積極推進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扎實推進“外電入魯”。全年累計接納省外來電371.3億千瓦時。繼2014年11月錫盟至濟南特高壓交流工程開工建設后,榆橫至濰坊、上海廟至臨沂兩條特高壓送電通道先后于2015年5月、12月開工建設。至此,納入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兩交一直”工程已經全部開工建設。新能源裝機達到1115.1萬千瓦,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為11.5%。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全省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122.9萬千瓦,淘汰煉鐵產能119.4萬噸、煉鋼產能465萬噸、焦炭產能40萬噸。鋼鐵行業全部淘汰了4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30噸以下煉鋼轉爐(電爐),1000立方以上煉鐵高爐產能占比由33%提高到50%,120噸以上煉鋼轉爐產能占比由40%提高到47%;水泥行業結束了機立窯時代,實現轉型升級。加快整治燃煤小鍋爐。印發《山東省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年度實施計劃》、《關于做好2015年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淘汰燃煤小鍋爐6161臺,共計8724.9蒸噸。
積極推進重點項目污染治理。2015年起,《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6項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始執行第二時段排放限值。截至2015年底,我省列入國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各類重點治污項目已全部完成。大力推動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41臺、合計裝機容量1464萬千瓦的燃煤機組和3臺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山東省石化等四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截至2015年底,重點行業完成VOCs治理項目783個,完成率為63%。印發《關于初步排查VOCs排放企業和調度油氣回收項目進展情況的通知》,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工作情況進行了調度,全省8680家加油站、79座儲油庫和5532輛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改造工程。
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做好機動車環保檢驗和淘汰高污染機動車工作。截至2015年底,累計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116.5萬輛,其中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9.9萬輛,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任務。按時完成油品配套升級工作,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柴油;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加強車用油品品質監管工作,全省共查出非法加油站點2038個,截至2015年底已拆除取締1628個。
加強揚塵綜合整治。2015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了建設揚塵治理和裸露土地綠化工作季通報制度。4月下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等部門對17個設區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截至2015年底,全省規模以上在建工地揚塵治理措施落實率達到99%以上,視頻監控安裝率達到96.5%;渣土運輸車密閉化率為97.4%,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為73.8%。
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2015年8月20日至9月3日,順利完成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和第22屆國際歷史科學大會期間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保障期間,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同比分別改善26.7%、27.5%、32.6%和15.8%,空氣質量達到歷史同期最好水平。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研發了省、市兩級共用的預報預警平臺,具備了48小時空氣質量預報和3-7天趨勢預報能力。截至2015年底,啟動省級紅色預警1次,全省17個設區城市共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87次。
固體廢物
基本狀況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122座,處理能力達到5.36萬噸/日,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92%。全省共有109家企業取得了國家和省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2015年,全省共處置醫療廢物5.5萬噸,集中處置率達95%以上。青島、煙臺、臨沂已建成4家廢舊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企業,年拆解處理能力820多萬臺。
主要措施與行動
加強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省人大組織了對全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視察,并對濰坊、日照、聊城、菏澤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生活垃圾處置場進行了現場視察。省政府組織開展的全省環保專項行動專門對涉危險廢物企業進行了檢查,并對問題相對突出的8家企業通報。省環保廳召開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會議,開展環渤海地區拉網式大排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檢查,對涉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一個經濟開發區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進一步加大執法查處力度。聯合省公安廳開展了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出動警力8300余人次,排查企業6900余家,立刑事案件15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70余人,立行政案件50起,行政拘留56人,有力震懾了違法行為。依法妥善處理了濟南市醫療廢物處置、常州市危險廢物非法跨省轉移、章丘“10.21”案件等涉危險廢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