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氣候新政在妥協中出臺
11月1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十次締約方大會(COP30)在巴西貝倫舉行,呼吁全球攜手為應對氣候危機尋找共同解決方案。為避免在此次COP30的關鍵時刻突顯內部分歧,歐盟理事會在大會開幕前夕宣布各成員國就修改《歐洲氣候法》達成一致并形成立場文件,批準歐盟及成員國更新2035年減排目標。
歐盟的氣候新政守住了此前提出的中期氣候目標——到2040年,將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的基礎上減少90%。但為實現這一政治共識,協議中明確嵌入了以“緊急制動”和國際碳信用為核心的一系列“靈活性”條款。這些技術性“松綁”維系了歐盟的基本體面,但其理想的成色也被明顯稀釋,暴露出在地緣沖突與經濟壓力之下,歐洲綠色轉型所面臨的深層矛盾與內部分歧。
歐盟氣候政策的調整并非偶然。根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2024年青年調查報告,物價和生活成本上漲已超越氣候變化,成為歐盟年輕人最關切的議題。這一民意的變化,迫使決策者重新審視其政策的落地路徑。
歐盟立場文件引入的新措施包括:成員國可自2036年起通過購買國際碳信用額度,抵消不超過1990年排放總量5%的減排任務;允許成員國在不同領域和政策工具之間靈活調配等。在不影響整體進展的前提下解決個別領域的減排不足問題等。同時,歐盟理事會提出設立審查條款,允許歐盟委員會在一定條件下提出氣候法修訂案,對2040年減排目標進行調整。此外,歐盟理事會還決定將針對建筑和道路交通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實施時間從2027年推遲至2028年。
本次協議中的“靈活性”條款,是歐盟氣候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標志著歐盟在堅持長期氣候愿景的同時,正式承認了各成員國在經濟結構、產業競爭力與轉型起點上的巨大差異。
“靈活性”條款出臺的背后,還有一場關乎各國產業命運與前途的角力。德國的關注點在于保護工業競爭力,新的條款規定,若歐盟產業被評估因氣候政策面臨嚴重風險,可觸發審議并調整減排路徑,這實質是歐盟將各國產業競爭力提升至與氣候目標近乎同等的法律地位。法國的戰略考慮則圍繞核電展開。作為支持整個協議的前提,法國成功推動將使用國際碳信用額度寫入文本,為法國核電爭取未來戰略空間,并將其視為低碳技術組合的核心。
這場博弈表明,歐盟的氣候政策本質上是經濟競爭力、能源戰略與區域公平的綜合較量。在彼此矛盾的多重目標間取得平衡,是歐盟氣候政策的核心困境。在歐洲,經濟競爭力與氣候雄心的矛盾空前尖銳,產業界擔憂過快的轉型將導致投資外流與產業空心化。同時,社會公平與轉型成本的矛盾依然無解,法國的“黃背心”運動即是前車之鑒。此次將針對建筑和道路交通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實施時間推遲一年,正是出于對可能引發新一輪社會抗議的擔憂。
從長遠看,歐洲產業只有通過技術突破降低綠色技術的成本,才能從根本上化解競爭力與社會公平的擔憂。因此,歐盟在電池、氫能、循環經濟等關鍵領域的投資,將是未來決定成敗的基石。
當前,在“多速歐洲”的現實下,歐盟的綠色轉型只能在妥協中前行。如何解決統一規則與差異執行間存在的矛盾,將長期考驗歐盟的治理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