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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益性為目標調整國有資本配置。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本調整,日益成為影響和牽動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調整經濟結構,優化投資結構,重在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理順利益關系,需要國有資本及其收益盡快成為社會福利的重要來源,使廣大社會成員能夠分享國有資本增值創造的社會福利。著眼于轉型發展的全局,需要以強化公益性為目標推進國有資本的戰略性調整:一是國有資本要逐步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重點轉移到公共產品領域;二是把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集中配置在事關中長期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能源、資源和高科技等新興戰略性產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中的重大作用;三是對確有必要保留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要提高收租分紅比例,并將收租分紅收益主要投入到社會公益領域;四是盡快將國有資本納入全口徑財政預算體系。
3.以形成6億中等收入群體為重要目標破題收入分配改革。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增,關鍵在于中等收入群體的倍增:即在目前大約23%的基礎上,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到2020年努力使中等收入群體占比達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擴大到6億人左右。實現這一目標是個大戰略:意味著消費主體的形成與穩定;意味著利益關系調整的新突破;意味著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趨勢;意味著“橄欖形”社會結構的初步形成。這就需要以民富優先破題收入分配改革,盡快扭轉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為廣大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動創造更多的機會和條件。(1)盡快提高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居民收入倍增是向城鄉居民傾斜、向勞動者報酬傾斜前提下的倍增,以使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增長不低于GDP增長速度;使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從目前大約40%提高到50%以上;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2011年的3.13:1下降到2020年的2.8:1以內。(2)以制度公平為重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中,能否首先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權益,已成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因素之一。這就需要:嚴格限制經濟適用房受益范圍,把住房領域的公共資源主要用于中低收入者,建立完善以廉租房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在這個前提下深化住房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推進城鄉、不同群體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統一,尤其是醫療保險、養老保障的制度統一;努力縮小財政對不同社會群體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差距,并建立公開透明的約束性指標。(3)加快推進結構性減稅。這是打破制度性約束、藏富于民的重大舉措,有利于增強經濟活力,有利于發展中小企業,有利于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
未來5~8年,以人口城鎮化為主要載體擴大內需,以制度創新為重點釋放城鎮化的需求潛力,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走向公平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重點。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范圍內基本上使有條件的農民工市民化;用5年左右時間,形成人口城鎮化的制度框架;用8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人口城鎮化的新格局。
未來5~10年,由于有著城鎮化釋放的巨大內需潛力,有著轉型與改革的巨大空間,我國將仍然具有許多國家難以比擬的突出優勢,以及由此形成的重要戰略機遇。當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在于:從城鎮化的規模型擴張轉向人口城鎮化的有序發展,并以制度創新為重點破題人口城鎮化。
1.制定國家層面人口城鎮化規劃,明確提出人口城鎮化及其需要的轉型與改革的基本目標。(1)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范圍內基本上使有條件的農民工市民化。從多方面看,“十二五”初步解決有條件農民工市民化的時機成熟、條件具備,且有望在近一、兩年發達地區率先取得突破。(2)用5年左右時間,形成人口城鎮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城鎮常住人口的全覆蓋;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速度明顯加快。通過城鄉一體化的制度安排,人口城鎮化保持1.3~1.5%的增長速度,人口城鎮化率從目前的35%提高到42.5%左右。(3)用8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人口城鎮化的新格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布的空間格局;以人口城鎮化為導向的綜合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城鎮化質量明顯提高。到2020年,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55%,初步接近60%左右的名義城鎮化率。
2.加快人口城鎮化的制度創新。釋放城鎮化的內需潛力,重在解開城鄉“二元方程”:(1)以落實農民工就業落戶政策為突破口,放開城鄉二元的戶籍限制。主要的建議是:1~2年內實現中小城鎮戶籍制度全面放開,同時加大中小城鎮的財政、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公共資源配置要更多地向小城鎮傾斜,為小城鎮產業發展和外來人口就業定居創造條件;3~5年內實現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戶籍制度基本放開,東部沿海城市可以率先推進;8年內把城市戶口、農村戶口、農民“暫住證”等統一為“居住證”,實現流動人口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統一管理。(2)以農民工市民化為突破口,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進程。不斷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范圍,把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作為“十二五”的約束性目標,保障農民工無論在什么地區就業,都能享受到與該地區戶籍居民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3)以創新農民工土地制度安排為突破口,統籌推進城鄉土地制度一體化。一方面要盡快剝離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尤其是在農村土地得不到物權保障、不能抵押貸款的情況下,不能硬性要求農民工以放棄土地權利為代價來獲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一方面要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收益權。在符合城鄉土地規劃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的相關制度安排。
“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未來5~8年,以人口城鎮化為主要載體擴大內需,以制度創新為重點釋放城鎮化的需求潛力,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走向公平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重點。
未來5~10年,通過深化改革收獲內需紅利和城鎮化紅利,越來越依賴政府轉型與改革的突破。以“放權、分權、限權”為重點優化行政權力結構,盡快形成行政體制改革的行動計劃,通過3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財政預算公開,加快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司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