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年來,一方面,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日益龐大,增長速度驚人,涉及領域眾多;另一方面,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管相對滯后,地方債風險不斷聚集,這一問題已經成為經濟運行中的一大隱患。2013年按照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對全國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7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2.7萬億,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4.3萬億,合計17.8萬億左右。面對如此龐大的政府性債務規模以及越來越沉重的債務償付壓力,國家下定決心規范治理,201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提出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本次修改審計法,將地方債審計納入日常審計程序是從制度、法律的角度規范管理的重要舉措。(閆敏?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