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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報送自查報告,不按期提交自查報告或中止申請的,將終止審查
□創業板公司去年經營業績下滑導致不符發行條件的,須盡快撤回發行申請
□證監會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誠信監管等手段,依法嚴處發現的問題
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已正式啟動。此次專項檢查采取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自查、證監會重點抽查的形式,劍指擬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欺詐上市、惡意造假等行為。
1月8日,中國證監會在京組織召開“首次公開發行(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對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做出動員和部署。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會上提出三點工作要求,并強調在整個檢查工作中須有督促、落實,發現問題有問責措施。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創業板發行監管部、會計部、稽查總隊、各派出機構、上海、深圳專員辦、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負責人,各保薦機構和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等約300人參加了此次會議。
姚剛在會上指出,強化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保障IPO在審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的基礎和前提。開展此次專項檢查,旨在切實進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改革精神,完善和落實信息披露責任追究機制,督促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姚剛對做好專項檢查工作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從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要性,查實情,講真話,對于發行人存在的問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
二是在工作上周密部署,要求各中介機構對照此次專項檢查通知的要求,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方案,組織充分的人力、物力全面開展自查,把握好重點和薄弱環節。證監會將組成檢查組在發行人主要辦公場所進行重點抽查。
三是整個檢查工作中須有督促、落實,發現問題有問責措施。要求各派出機構督促各中介機構做好對本轄區內在審企業的自查工作。同時,證監會將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誠信監管等多種手段,依法依規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進一步遏制虛假信息披露行為,堅決打擊欺詐上市、惡意造假等違法行為。
會議信息顯示,此次專項檢查并不改變發行人和各中介機構的責任體系,發行人仍然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
按照證監會的部署,各保薦機構、會計師將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將自查工作報告報送證監會。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自查報告的,須向證監會提出中止審查申請。在規定期限內不提交自查報告,又未及時提出中止申請的,證監會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的規定》,對有關申請給予終止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會議要求,在對創業板公司進行自查時,若創業板首發公司2012年度經營業績出現下滑,導致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須盡快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另外,此次會議提出,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向證監會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中介機構在自查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后,應及時向發行監管部門及轄區證監局報告。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劉春旭、創業板發行監管部主任馮鶴年、首席會計師兼會計部主任賈文勤在會上就專項檢查工作做了具體部署。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還就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具體的核查內容和方式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