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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銀行19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列支人員費用約2億

    2013年06月24日15:40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分支機構 公用經費 列支 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審計結果 預算執行 預算單位 中心支行 項目支出

    中國發展門戶網6月24日訊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天公布人民銀行2012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審計結果指出,2012年,所屬蘭州中心支行等19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費用20109.38萬元。

    以下為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12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及所屬北京營業管理部等19家分支機構和2家企事業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民銀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重視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進預算執行工作,2012年度財務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蘭州中心支行等19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費用20 109.38萬元。

    2.2012年,所屬合肥中心支行等11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項目支出之間及兩類科目內部調劑使用資金1110.6萬元。

    3.2012年,所屬西安分行等3家分支機構在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或其他單位承擔的職工家屬樓維修等費用77.01萬元。

    4.2012年,所屬天津分行等5家分支機構無依據發放獎金補貼等973.97萬元。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成都分行等10家分支機構將房屋出租、固定資產處置等收入1049.41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或直接沖減當期費用。

    2.2012年,所屬蘭州中心支行等14家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補貼資金5833.41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用于發放獎金補貼或支付辦公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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