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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決定》提出財稅改革措施中受到極大關注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仍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規范的現象。事權劃分不清,既不利于盡責,也不利于問責?!稕Q定》中提出,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從總的原則看,中央有能力統一提供的公共產品應劃為中央事權。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則提醒,要按照“外部性、信息處理復雜性和激勵相容”三大原則來配置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激勵相容。并且政府間事權的劃分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約束和強化,建設法治財政。
規范稅收優惠
《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
白景明說,科學的財稅體制應該維護市場的統一。不同區域出臺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的區域稅收優惠多,就更容易吸引企業落戶,但這實際上就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此外,這種現象還影響到區域稅收的正常增長,導致區域內收支不平衡加劇。
樓繼偉也表示,今后原則上不再出臺新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嚴格禁止各種越權批準稅收減免。
《決定》還提出,要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
白景明認為,這些掛鉤現象涉及農業、教育、文化、科技等多個方面。一些重點領域在迫切需要資金時,財政給予支持保障是必要的,但隨著相關領域發展水平的提高,則不必再大力傾斜。這種支出掛鉤機制實際上是肢解了財政配置資源的能力,造成了財政資金投入的重復低效。
對于《決定》中提出的“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劉劍文認為,應綜合考慮年度、中期和長期財政規劃,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及其執行的有效性。
“這樣也有助于解決一些部門年底突擊花錢的問題。年度花不完的錢,下一年可以去花?!彼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