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國發〔2012〕11號)明確要求“積極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為規范各地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衛生部等6部門研究制定了《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F將編制工作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背景情況
2004年以前,各地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存在著集中度低、采購價格高、地區間價差大、企業負擔重、購銷中不正之風時有發生、中介代理機構行為不規范等問題。為規范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采購行為,治理商業賄賂,有效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2004年8月我部組織北京等8省市三級醫療機構心臟介入類耗材、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等3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試點工作。通過集中采購,上述高值耗材的價格明顯降低。
2008—2009年,在8省市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部委托衛生部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開展了兩輪全國部分重點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的集中采購工作,主要涉及心臟起搏器、心臟介入類(含外周介入類、神經介入類、電生理類)等高值醫用耗材,并于2010年進行了新產品的增補工作。通過集中采購,進一步降低了4類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價格,減輕了患者負擔。同時,也為各地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探索了模式、積累了經驗。根據有關要求,2010年起,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由各?。▍^、市)負責組織實施。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各地積極探索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四川、寧夏、江蘇、湖北、浙江等很多?。▍^、市)結合本地實際,開展了以省為單位的部分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