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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輔食營養補充品等2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

    2013年02月20日17:08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法 性能確認 嬰幼兒配方 食品質量安全 衛生部 品等 規范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嬰幼兒輔助食品

    中國發展門戶網2月20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衛生部日前組織制定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輔食營養補充品》2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衛生部以新頒布的GB237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以下簡稱嬰幼兒配方粉GMP)為參考,參考國內、國際相關法規標準,制定嚴于嬰幼兒配方粉GMP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企業良好生產規范》。

    《規范》指出,設備和器具等硬件要素的合理設置和運行是保障該類食品質量安全的前提。通過控制這些硬件設施的構造優良、設計合理及嚴格實施,才能保證配備合理、生產連貫協調、產品質量合格。本標準主要參照GB23790-2010中的相關要求,重點對設備的清潔衛生要求、監控和維修保養提出了規定,尤其是其中監控設備的要求。

    《規范》提出,為確保整個工藝的重現性及產品質量的可控性。標準參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入了生產驗證的要求,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

    衛生部于2011年10月公布2011年第二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修訂《輔食營養補充品通用標準》(GB/T 22570-2008),制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

    新標準將原標準“6月~36月齡的嬰兒和幼兒”修訂為“6月~36月齡的嬰兒和幼兒;也可用于36~60月齡兒童補充微量營養素”。

    新標準還對每日份產品中營養素含量指標及要求作出修改,修改了葉酸和煙酸的含量要求,同時在可選擇成分指標中增加“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

    此外,新標準還將原標準中“應標明注意事項并標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嬰幼兒輔助食品。本品不宜與嬰幼兒配方食品或營養素補充劑同時食用’”修訂為“必須標明注意事項并標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嬰幼兒輔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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