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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強中醫醫療技術管理。
完善中醫醫療技術協作組組織,組織開展中醫醫療技術臨床驗證和難點解決等工作;探索加強中醫醫療技術準入管理。
制定印發中醫醫療技術手冊(普及版),推廣應用中醫醫療技術。
(十五)加強中醫醫院綜合治療工作。
印發《關于中醫醫院加強綜合治療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通知》,規范中醫綜合治療區(室)建設。
(十六)加強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
制定《中醫醫院中醫藥核心價值讀本編寫指南》,印發《中醫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進一步規范中醫醫院人員行為。
(十七)深入推進以中醫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抓好《關于“十二五”期間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醫院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落實。
(十八)配合修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指導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配合制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四、提高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十九)貫徹落實全國中醫藥應急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應急和防治新發傳染病工作機制。印發《關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中醫藥應急工作的意見》和《中醫醫院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組織制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應急臨床基地建設標準》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標準》,加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應急臨床基地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
(二十)開展傳染病中醫藥防治工作。
繼續做好新發突發傳染病中醫藥防治工作。
繼續開展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項目,開展技術培訓工作,修訂、完善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診療方案。
五、推進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一)加強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平臺建設。
貫徹執行《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加強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室建設。
以社區為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網絡的網底,在每個地級市所屬的每個區選擇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基層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成員單位,打造一批具有引領、示范、帶動作用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索基層“治未病”服務的有效途徑和模式。
在全國每個市(地)各選擇3—5所社會資本舉辦的獨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作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協作組成員單位,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能力、探索服務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引領、示范、帶動作用的社會獨立養生保健服務機構。
(二十二)加強中醫預防保健技術體系建設。
制定《常見疾病高危人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技術指南》并逐步推廣應用;加強對膏方、穴位貼敷等中醫技術的規范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加強中醫預防保健隊伍建設。
修訂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證標準,發布《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考試大綱》,編寫《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培訓教材》,制訂培訓基地標準,遴選一批培訓基地,繼續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證試點工作。
(二十四)完成“治未病”效果評價指標的制訂,開展效果評價工作。
(二十五)在每個省選擇1—2個市(地)開展區域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試點,推動區域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
修訂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準入標準;積極與工商部門協調,以“中醫藥管理部門主導,工商部門參與,行業協會配合”為原則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準入試點,探索社會獨立養生保健服務機構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