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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度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項目

    2013年09月12日16:0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文化創意產業

     

    關于公開征集2012年度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項目的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朝陽區“十二五”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升級發展,依據《朝陽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及《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文創辦”)面向社會公開征集2012年度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支持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主體

    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朝陽區進行工商注冊、納稅及統計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經營、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和相關機構。

    二、申報時間

    2012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三、實施原則

    1.堅持扶優、扶強、扶原創的原則;

    2.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的原則;

    3.堅持對扶持項目實施規范的績效管理和專項資金審計的原則。

    四、支持范圍和重點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十二五”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戰略、原則和方向,2012年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范圍和支持重點如下:

    (一)重點產業行業:重點支持文化傳媒、廣告會展、旅游休閑、設計創意等行業的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積極支持古玩及藝術品交易、文藝演出、時尚消費等領域的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二)重點產業環節:重點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重點領域的內容原創和研發、原創成果產業化、產品推廣和市場營銷、品牌塑造和投資交易等環節的項目;重點支持版權服務、版權投資及數字版權等重點功能性項目;大力支持數字新媒體研發核心環節項目;大力支持在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育文化品牌、擴大市場規模、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

    (三)重點產業區域:重點支持北京CBD-定福莊國際傳媒產業走廊區域的重點項目,大力支持奧林匹克公園會展旅游文化產業區、大山子藝術和設計產業區、潘家園古玩及藝術品交易產業區等區域的重點項目;積極支持市、區級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和重點產業基地的綜合性和平臺性項目。

    (四)重點產業平臺:重點支持自主創新型平臺、核心技術研發平臺、人才培養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孵化平臺以及文化創意產業行業服務機構等領域的項目。

    五、支持方式及條件

    引導資金采取貸款貼息、獎勵、直接補貼、房租補貼等四種支持方式。同一法人單位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種支持方式。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項目單位聯合申報一個項目,須確定其中一個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聯合申報主體的證明。

    (一)貸款貼息(須同時符合條件1-2項,并符合條件3-4項之一)

    1.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2.項目已經通過相關部門審核批準,正式立項并開工,項目進展順利且預期收益良好。

    3.項目應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并已開始支付利息,且償貸情況良好;對已獲得朝陽區文化創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貸款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4.對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通過成功發行“集合債券”等方式解決融資問題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貼息支持。

    5.每個項目單筆貸款貼息總額原則上不超過總貸款利息總額的50%。

    (二)獎勵(須同時符合條件1-2項,并符合條件3-9項之一)

    1.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2.項目申報單位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累計納稅總額原則上不能低于50萬元人民幣,且經營狀況良好,主要經營指標在過去兩年內持續增長,對區域經濟發展有一定貢獻。

    3.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獎勵的項目,或在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育文化品牌、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或具有較強聚集能力和行業示范作用的項目,或市、區級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和產業基地內的重點項目。

    4.對北京CBD-定福莊國際傳媒產業走廊上使用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業寫字樓宇及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且引進在朝陽區工商注冊、納稅和統計登記的傳媒類企業數量(或面積)占全部入駐企業數量(或面積)70%以上的,給予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獎勵支持。

    5.對于具有明確園區發展規劃、主導產業特色鮮明、積極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具有顯著產業集聚效應和經濟效益的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和市、區級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以及重點產業基地,給予園區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獎勵支持。

    6.對于在朝陽區投資建設的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平臺和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并產生一定效益的項目,給予獎勵支持。

    7.對于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為在朝陽區注冊、納稅、統計登記的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專業擔保機構,且幫助文化創意企業擔保貸款額度合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擔保機構獎勵支持。

    8.對于為文化創意產業產品、服務出口且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給予獎勵支持。

    9.對于通過在朝陽區登記注冊、納稅、統計登記的版權交易平臺進行版權登記,且版權單筆交易標的額度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給予版權權利人或機構獎勵支持。

    10.每個項目單筆獎勵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三)直接補貼(須同時符合條件1-2項,并符合條件3-4項之一)

    1.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2.項目申報單位注冊資金原則上不能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且于2012年3月31日前在朝陽區完成工商注冊和稅務、統計登記手續。

    3.已經在朝陽區投資立項的項目,且計劃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建成后預期形成的年納稅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4.綜合效益好、原創水平高、競爭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的項目或功能性、平臺性重大項目也可以申請項目直接補貼。

    5.項目(包括活動類)申請直接補貼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能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四)房租補貼(須符合條件第1項,并符合條件2-3項之一)

    1.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2.項目申報單位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在朝陽區進行工商注冊、稅務和統計登記,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龍頭企業總部及文化創意上市企業和相關機構。

    3.新引進的國家級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和重點項目。

    4.每個項目單筆房租補貼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引導資金不予以支持

    1.項目申報單位不是在朝陽區進行工商注冊、納稅和統計登記的;

    2.項目申報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3.項目已獲得本年度朝陽區其它產業引導資金資助;

    4.知識產權有爭議的項目;

    5.不符合北京市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項目;

    6.申報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實的項目;

    7.應由政府其它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8.未通過項目評審的項目。

    六、評審程序

    1.項目申報單位請于2012年4月30日(截至當日12:00)前向區文創辦報送書面申請材料,逾期不受理;

    2.區文創辦按公告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區文創辦分別組織專家和區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逐一評審,根據評審意見,初步確定2012年度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擬支持的項目名單,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支持方式及支持額度的建議,報請區政府相關會議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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