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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4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17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于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4〕35號),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通過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臺進行債券投資交易。
10月27日,為促進中國與新加坡之間的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人民幣和新加坡元在貿易投資結算中的使用,滿足經濟主體降低匯兌成本的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宣布自10月28日起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新加坡元直接交易。
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4〕324號)。
1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卡塔爾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8億元里亞爾的中卡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同日,雙方簽署了在多哈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1月6日,為拓寬境內外人民幣資金雙向流動渠道,便利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4〕331號)。
11月6日,發布《2014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加拿大中央銀行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加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雙方簽署了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1月10日,為順利實施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規范相關資金流動,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4〕336號)。
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簽署了在吉隆坡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簽署了在澳大利亞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采取非對稱方式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4個百分點至5.6%;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75%。同時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為1.2倍;其他各檔次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并對基準利率期限檔次作適當簡并。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4000億元人民幣/5050億港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11月28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于做好部分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銀市場〔2014〕43號),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和信托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四類非法人投資者規范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11月30日,《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二十三條,就存款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償付限額、基金來源和運用、風險差別費率機制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職責等方面內容作出了規定。
1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70億元人民幣/2000億哈薩克斯坦堅戈,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15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人民幣對哈薩克斯坦堅戈區域交易,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12月16日,印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預發行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4〕第29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債券預發行交易,對預發行券種范圍、交易和結算方式等做出要求,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預發行交易的推出有利于提高債券發行定價的透明度和競爭性,完善債券收益率曲線,活躍二級市場交易。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700億泰銖,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雙方還簽署了在泰國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存款口徑調整后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4〕387號)。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起對存款統計口徑進行調整,將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并原在同業往來項下統計的證券及交易結算類存放、銀行業非存款類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機構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各項存款統計范圍。上述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計入存款準備金交存范圍,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上述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變,利率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1650億巴基斯坦盧比,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390號),引導金融機構做好對船舶工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推動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4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完善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管理 支持擴大“三農”、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2014]396號),調整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發放條件,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明確量化標準,對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業務管理進行全面規范完善。
2014年,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已擴大至10個國家(地區),包括:香港、臺灣、英國、新加坡、法國、韓國、德國、卡塔爾、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總投資額度為8700億元人民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