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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曾于1979年在瑞士日內瓦通過《遠程越界空氣污染公約》,這項公約要求促進科學合作和政策磋商,控制從源頭擴散至大氣的空氣污染。是歐洲國家為控制、削減和防止遠距離跨國界的空氣污染而訂立的區域性國際公約。公約于1983年3月6日生效,有25個歐洲國家、歐洲經濟共同體和美國參加締約。
公約規定:應通過資料交換、協商、研究和監測等手段,及時制訂防治空氣污染物的政策和策略;各締約國就硫化物等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控制技術、監測技術、對健康和環境的影響,社會經濟評價以及傳輸機制的模型方面進行合作研究;在歐洲經濟委員會環境高級顧問團內設立執行機構,以審查公約的執行情況。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