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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投保乘客遇險每位可獲賠140萬 馬航或需先行賠付3.3億

    2014年03月13日11:0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馬航 公約 乘客 先行賠付 投保

    截至昨日19時,失聯的馬航班機仍杳無音訊,各國組織的聯合搜救工作仍在繼續,但官方已通知家屬恐需做最壞打算。

    針對航班失聯的后續處理工作,《證券日報》記者特別采訪了北京的李彥菲律師解答部分的法律事宜。

    馬航應進行責任賠償

    李律師表示,雖然至今仍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失聯航班已失事,但是根據目前的情況分析,飛機失事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她以此來談論馬航事件的賠償問題。

    航空事故的賠償一般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商業保險的賠償,凡購買了保險公司所售的航空意外傷害險或人身意外險的乘客都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第二部分是責任賠償,如果乘客沒有投保任何形式的意外險,則只能獲得此部分的賠償。

    對于購買了航意險、人身意外險的客戶(或受益人)可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各大險企都在積極主動排查客戶,并為其家屬提供相應服務。

    而責任賠償會因空難發生地、乘客國籍、承運人等條件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法律,在具體賠償金額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由于目前仍不確定該起事故的原因,無法明確責任主體,因而存在飛機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吉隆坡機場、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等多個責任主體都可能成為索賠對象的情況。

    不過,可以明確的是,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應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對機上乘客進行責任賠償。

    《蒙特利爾公約》的正式名稱是《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下稱《公約》),其推出目的在于確保國際航空運輸消費者的利益,對在國際航空運輸中旅客的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失,或者運輸貨物的損失,在恢復性賠償原則基礎上建立公平賠償的規范體系。

    因為中國和馬來西亞,即此次航班的起飛地、目的地、航空公司所屬國,均為《公約》簽約國,所以馬航應按照此公約的規定對機上乘客進行賠償。

    賠償每人140萬元

    根據《公約》的規定,只要傷害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過程中發生的,承運人就應當承擔責任,給予每名旅客不超過12萬元的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140萬元。也就是說,馬航MH370上的每位乘客,即使未投保商業保險,也可獲得14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因為本次馬航失聯航班上共載有239人,根據《公約》規定,馬航所投保航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需要為其賠償約人民幣3.3億元。

    此外,根據《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家屬可以主張先行賠付,以適應其經濟需求。此種先行付款并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可從隨后作為損害賠償金支付的任何數額中抵銷。因此,馬航最多需要先行賠付人民幣3.3億元。

    如果后續調查證實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確存在過失,那么超過3.3億元以上的部分還需要繼續協商;若之后證實此次事故為恐怖襲擊或其他與馬航無關的原因,那么超出3.3億元的部分,馬航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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